市文物局曾告知不可擅自拆除
本案中,或許最大的遺憾和痛點就是,行政機關涉嫌成為侵權行為的實施者。
據中國綠發會調查,2015年10月28日,淮安市清河區人民政府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以建設“總理童年讀書處周邊特色街區一期項目”工程為由,對存有義順巷民居、泗陽公館、西長西街清代民居等不可移動文物在內地塊進行征收。
征收部門為清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征收實施單位是清河區房屋征收辦公室,并且成立了總理童年讀書處周邊地塊房屋征收指揮部(以下簡稱房屋征收指揮部)。
征收范圍為:漕運西路以北,人民路以西(不含河北西路邊115號1幢樓及非住宅)。本案中所涉的順義巷16號、泗陽公館,以及已經于今年元月被拆除的西長西街清代民居,均在征收范圍之內。
對于此次土地征收,當地的《淮安日報》曾經在2015年7月27日的一篇報道中介紹,淮安市住建局已將“總理童年讀書處周邊特色街區一期項目”列入2015年淮安市棚改計劃項目與開發銀行貸款對接項目庫,貸款總額約1.5億元。
當年11月24日,《淮安日報》再次報道了關于此處征收房屋的工作進展。該報道稱,11月23日,“總理童年讀書處特色街區一期項目”房屋征收工作動員會召開,清河區區委書記仲鳳筆要求,指揮部全體人員要迅速投身到房屋征收工作當中,“全力以赴打贏這場房屋征收攻堅戰”。
隨即,碩果僅存的幾處“不可移動文物”,便危在旦夕。今年1月5日,在了解到此事后,淮安市文物局向房屋征收指揮部發出《告知書》。
在這份《告知書》中,淮安市文物局明確指出:淮安市漕運西路義順巷16號,是該市2009年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要求房屋征收指揮部除了要保護義順巷16號的文物安全外,對征收拆遷范圍內的周恩來童年讀書舊址、泗陽公館、西長西街清代民居、時公館等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點,一并加以保護,不可損毀,更不可擅自拆除。
然而,在時隔9個多月后,繩欣輝告訴記者,截至目前,仍未發現清河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文物局)、清河區人民政府對今年初被拆除的西長西街清代民居、被破壞的義順巷民居采取調查處理措施。
行政機關侵權行為顯而易見
這起非典型環境公益訴訟案,引起了環境法律專家們的廣泛關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同時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基地主任,作為環境保護法立法修法的積極推動者之一,他曾入選“2014年度法治人物”。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周珂明確指出,環保法第二條規定,人文遺跡是環境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案中被拆毀的不可移動文物是人文遺跡的一種。破壞不可移動文物就是破壞生態環境。據此,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同樣適用環保法的有關規定。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艷認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化資源是屬于全體居民所享有的資源,毀壞文物使文化資源滅失,直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馬燕稱,對于不可移動文物來說,無論是所有權人,還是負有監管責任的行政機關,都無權處置。本案中,相關行政機關的侵權行為顯而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