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中國收入基尼系數成功實現“七連降”。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中國的收入基尼系數在2008年達到了0.491的峰值,此后的七年間持續下降,截至2015年已下降到0.462。有觀點認為,收入基尼系數的持續下降意味著中國的收入差距正在不斷縮小,并進一步得出中國貧富差距也在逐步縮小的結論。
但僅僅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基尼系數,可能難以準確判斷中國貧富差距的真實情況。一方面,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基尼系數是基于對城鎮和農村住戶抽樣調查計算得到的,調查數據存在一定的偏差。因為對高收入住戶調查特別困難,拒訪率高,導致樣本中真正的高收入戶大量遺漏。而且,高收入戶對其收入的記載和陳述失真程度大,低報收入的情況相當普遍,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小魯曾指出,特別是當涉及從非正常渠道獲得的收入時(通常稱之為“隱性收入”),通過常規方法的收入調查幾乎無法獲得真實信息。另一方面,貧富差距除了包括收入差距,還包括財產差距,而且財產差距更重要。因為收入是流量,只能反映某一時間段內財富的變動,無法衡量某一時間點上財富的大小。
相比之下,財產是存量,涉及資產和負債,比收入涵蓋更多的信息。因此,單純從收入差距的角度考察貧富差距是不全面的,要想更加精確地衡量居民貧富差距的大小,應該從存量即財產差距的視角出發。將上述兩方面因素考慮在內,本文發現中國的貧富差距依然嚴峻,這種嚴峻性主要表現為三個特點。第一,由于“隱性收入”主要分布在富裕家庭,而且財產也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因此貧富差距依然高企。第二,中國貧富差距的核心特征快速地由窮人太窮轉變為富人太富。第三,貧富差距開始呈現出代際固化的特征,富裕人群的子女通過繼承父輩的財富依然保持富裕,而貧窮人群子女則因為教育不公平等因素而依然處于社會底層。
“隱性收入”拉大貧富差距
“隱性收入”主要分布在富裕家庭,財產也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因此貧富差距形勢依然嚴峻。考慮隱性收入之后,收入差距將明顯拉大。
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2010年指出,中國普遍存在的尋租現象加上政府的監管漏洞,催生了大量“隱性收入”,其主要來源包括四部分:錢權交易及以權謀私(虛假發票買賣、禮品收購等收入)、公共投資與腐敗(借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貪污公款)、土地收益的分配(與土地權力相關的租金收入)、其他壟斷利益的分配(壟斷帶來的超額利潤)。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收入基尼系數只是根據居民的公開收入進行測算,遺漏了大量未公開的“隱性收入”,因此不能準確反映收入差距。
由于隱性收入主要分布在高收入家庭,如果將“隱性收入”考慮在內,中國收入差距將會進一步加大。王小魯的研究表明,2008年中國城鎮10%最高收入家庭的“隱性收入”占城鎮居民“隱性收入”總量的比重高達63%。將“隱性收入”考慮在內之后,2008年中國城鎮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組的實際人均收入是最低收入組的26倍,遠高于官方數據所給出的9倍;城鎮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組的實際人均收入是農村居民家庭最低收入組的65倍,也遠高于官方數據所給出的23倍。根據武漢大學經管學院的劉窮志和羅秦(2015年)的測算結果進一步表明,若將隱性收入考慮在內,中國2011年收入基尼系數將達到0.53,明顯高于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0.477)。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很長時期內,由于實行單一的生產資料公有制,居民持有的財產較少,世界銀行1982年的報告指出,中國居民“除了儲蓄存款的利息以外,沒有私有財產項下的收入(股金、股利及利潤)”,彼時財產差距也不嚴重。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居民擁有財產的數量和形式變得日益豐富。例如,個體、私營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居民家庭通過開辦企業開始持有生產性固定資產。再如1998年住房改革之后,居民可以通過購買住房持有房產。因此短短十幾年中,中國居民的財產以驚人的速度不斷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