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臺上線試運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2017年基本建成覆蓋全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的總體部署,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加快推進信息平臺建設。
2016年1月1日,國土資源部公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內容包括登記程序、類型、形式在內共計108條。不動產登記制度落地基層有了細致的指南。
不動產統一登記對老百姓有何影響?
根據國務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需要登記的不動產權利涵蓋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共10個類別。不動產登記的實質是對權利人的合法保護,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也是執政為民的具體舉措。
具體而言,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首要作用在于保護個人產權。房產、土地、或林地等不動產都能得到保護。
買房辦手續更加便捷。普通百姓買房將不必再多部門來回跑,所有手續都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一站完成;假如證件遺失要補辦,就不必像以前一樣自己去登報聲明,而是登記機構免費提供刊發,并在15個工作日后補發;
由于環節減少,費用也跟著降低。按現有收費標準,以后有房的只收房產證費用,免土地登記費;無房的交土地登記費。而且查詢檔案免費;相關國有土地、房屋登記費和工本費執行原有的減免政策。
對企業而言可縮短轉貸時間,降低財務成本。
保障農民財產權利。農村土地作為集體土地的一部分納入統一登記,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
交易更安全。進行統一登記后,信息可依法公開查詢,以保障交易安全。對此,有市民擔心自己的個人信息會被泄露。《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只有權利人和利害相關人才能夠查詢信息;相關部門,如司法機關需要查詢權利人的財產時是可以查詢的,但必須提供查詢目的和相關證件。
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與有何不同?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我國目前全面啟用的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等。
其中,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動產權證書則向申請人發放,是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進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記簿為準。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有證據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依法進行更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