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當前工商資本下鄉租賃農地呈加快發展態勢。2015年流入企業的農戶承包地面積達4600萬畝,占流轉土地總面積的10.4%。張紅宇表示,一方面,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可以帶來資金、技術和先進經營模式,加快傳統農業改造和現代農業建設;但另一方面,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容易擠占農民就業空間,加劇耕地“非糧化”“非農化”傾向,存在不少風險隱患。中央對此高度重視,強調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要有嚴格的門檻,租賃的耕地只能搞農業,不能改變用途,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
為了進一步規范工商資本下鄉行為,此次《規范》強調,流入土地超過當地規定標準以上的,須提供農業經營能力等證明、項目可行性報告,以及有權批準機構準予流轉交易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