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康權利
醫療衛生保障條件進一步改善。截至2015年年底,通過轉崗培訓、在崗培訓和規范化培訓等方式培養17.3萬名全科醫生,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人均期望壽命達到76.34歲,高于計劃預期標準。
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更全面保障。通過并實施精神衛生法。組織實施《全國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2008年-2015年)》,全面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在全國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篩查診斷、登記管理和隨訪服務等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在冊患者492.2萬例,患者管理率達到85.5%。人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由2011年的25元提高到2015年的40元。城鄉居民免費獲得建立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等多項服務。已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建成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265個,管理高血壓患者8600多萬人、糖尿病患者2400多萬人。構建風險評估、現場檢疫查驗、實驗室檢測、信息通報、聯防聯控為一體的口岸傳染病防控體系。截至2014年6月,全國259個運營中的口岸全部驗收達標,口岸疾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大幅提升。
地方病防治力度加大。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改爐改灶率達到99.4%。基本完成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完成地方性砷中毒病區分布調查,基本落實病區改爐改灶或改水降砷措施。針對大骨節病和克山病,實施移民搬遷、食用非病區糧食等綜合防控措施,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90%以上的病區村控制了大骨節病,96.4%的病區縣控制了克山病,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飲用水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截至2015年年底,飲用水衛生監測覆蓋范圍擴大至所有城區和60%的鄉鎮。2011-2015年,全面解決2.98億農村居民和4133萬農村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同步解決青海、四川、甘肅、云南四省藏區等特殊困難地區566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58%提高到2015年的82%,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76%,均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食品藥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得到加強。2013年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食品安全法,有關部門配套制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多項部門規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清理近5000項各類食品標準,發布68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國務院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核發布《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提高行動計劃,共完成藥品標準4368個、醫療器械標準562項。2011-2015年,共查處藥品違法案件72萬余件,偵破藥品犯罪案件3.6萬起。
全民健身公共體育設施得到改善。《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全面推進落實,全國各類體育場地達到169萬余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7平方米,均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截至2014年年底,50%以上的市(地)、縣(區)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以上的街道(鄉鎮)、城市社區、農村行政村有體育健身設施,均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