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保障權利
社會保險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等規章。2014年,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建立起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8.58億人,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5.05億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3.53億人,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全國31個省(區、市)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5年按10%左右的比例上調,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自2010年的1362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多元。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全民,參保率95%以上。截至2014年年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數達到7.36億人,參合率保持在99%,提前并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截至2014年年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數超過13.3億人,比2010年新增6000多萬人,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由2010年的人均164元提高到2015年的515元,各級財政補助標準由2010年的人均1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70%、75%。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普遍建立門診統籌制度,支付比例50%以上。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截至2015年年底,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73億人,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7個省實現失業保險省級統籌,21個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全部或部分地市實現市級統籌。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14億人。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基本實現,10個省(區、市)出臺省級統籌辦法。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78億人,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社會救助水平逐步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達到每月人均451元和264.8元,年均增幅達到10%。農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養年人均標準分別達到6026元和4490元,比2012年同期分別增長48.4%和49.3%。全國共實施醫療救助8406萬人次,支出資金274億元。全國92%的地區實現醫療救助 “一站式”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