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動計劃》規定的約束性指標之外,中國政府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民眾訴求,做了大量促進人權保障的工作。自2012年起,異地高考逐步開放,受教育權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實;2013年12月,勞動教養制度被廢止;2015年8月,對四類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了9個罪名的死刑,適用死刑的罪名從原來的55個減少至46個,等等。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實際相結合,顯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權、發展權的保障水平,促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全面協調發展,成功走出了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行動計劃》的如期完成,充分表現出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全面有序推進人權事業發展的決心和信心,顯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巨大優越性。
人權保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國政府清醒地認識到,雖然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取得巨大成就,但還面臨諸多挑戰。經濟發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差距仍然較大,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醫療、教育、養老、食品藥品安全、收入分配、環境等方面還有一些困難要解決,一些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形勢不容忽視。在中國,實現更高水平的人權保障任重道遠,依然要付出艱巨努力。
2015年9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致北京人權論壇的賀信中指出,中國人民歷經苦難,深知人的價值、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對社會發展進步的重大意義。實現人民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奮斗目標,中國將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和世界人權事業的共同發展,不斷為人類文明進步事業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