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國際人權條約義務的履行和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
2012-2015年,中國繼續認真履行已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一)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義務
2012年9月,參加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殘疾人權利公約》首次報告的對話會,以翔實的數據充分介紹中國殘疾人事業成就,對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作了全面回答。
2013年9月,參加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第三、第四次合并報告和執行《兒童權利公約關于兒童卷入武裝沖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報告的對話會,介紹了中國執行公約的具體情況,對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作了認真、全面的回答。
2013年6月,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下簡稱“《禁止酷刑公約》”)第六次報告。2015年11月,參加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公約》第六次報告的對話會,全面介紹了中國執行公約情況,并對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作了全面回答。
2014年5月,參加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報告的對話會,全面介紹中國在保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領域取得的成就,回答委員會提出的問題。
2014年10月,參加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七、第八次合并報告的對話會,介紹中國在性別平等和婦女發展方面取得的成就,并對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作了全面和細致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