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權利得到保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進一步明確細化了律師的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方面的權利,提出了便利律師參與訴訟的措施,完善了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的救濟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明確提出律師因依法執業受到侮辱、誹謗、報復人身傷害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制止并依法處理,必要時對律師采取保護措施。
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2012-2015年,全國已實現3512個人民法院網絡全連通、數據全覆蓋、業務全開通;建成1.8萬多個科技法庭,實現重要案件“每庭必錄”;建成2160套遠程訊問系統,實現上下級法院間或法院和看守所間的遠程訊問。檢察機關明確職務犯罪案件辦案人員實施選擇性錄音錄像、為規避監督而故意關閉錄音錄像系統等行為應承擔相應責任。各地公安機關辦案區訊問室和看守所訊問室普遍安裝了錄音錄像設施,依法開展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工作。
死刑適用更加嚴格。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個罪名的死刑,適用死刑的罪名由原有的55個減少至46個。201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了死刑復核檢察廳,嚴格死刑復核法律監督程序。2012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共發布56個指導性案例,其中3個案例涉及適用死刑的犯罪情節。死刑二審案件已實現全部開庭審理。辦理死刑復核案件更加注重聽取辯護律師意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國法院正式實施量刑規范化工作。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
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建立小額訴訟制度、公益訴訟制度,完善了證據制度、裁判文書公開制度和審判監督程序等。增加規定了小額訴訟程序轉為普通程序、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等內容。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和證據規則進一步完善,受到違法行政行為侵害的個人和組織獲得司法救濟權利的保障得到加強。
國家賠償制度得到有效落實。2012-2015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23萬件。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范了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進一步解決了實踐中因刑事案件久拖不決公民無法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