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深圳市規土委針對房地產到期如何續期的問題,在該委官網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續期相關問題在線訪談”。
該委工作人員提到,根據《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第六條:到期房地產不辦理續期手續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消滅,其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適用本規定的到期房地產,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建造成本折舊補償。
近日,深圳市規土委針對市民關心的房地產到期后如何續期問題,通過媒體進行了持續解讀。該委披露的政策并無近期出臺的新政策,分別是1996年發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的公告》及2004年發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按照規定,1995年9月18日前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其土地使用年期自出讓合同規定的起始日期推算,可順延至國家規定的最高年期,且無須再額補繳土地出讓金;2004年施行的《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則針對深圳房地產權利證書登記的土地使用年期屆滿的行政劃撥性質房地產,及原行政劃撥用地補交地價后轉為出讓用地但原年期未重新調整而土地使用年期已屆滿的房地產,續期時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
21日上午,深圳市規土委回復了一些市民和企業針對名下房產如何續期的提問,但市民最關心的住宅土地使用權期滿70年后如何續期問題,該委的回復則是目前仍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