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中,對土地使用權到期作出了較寬泛的規定。日前,溫州部分商品房遭遇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引發熱議。
土地使用權過期
昨日,新京報記者回訪青島兩處土地使用期“撞限”小區,發現目前小區尚未解決土地使用權的難題,但并不妨礙小區的出售和租住。對此,青島市黃島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還沒有相關政策處理這一問題,未有相關細則。記者梳理回訪多地發現,包括廣東深圳、新疆克拉瑪依等多地已推出相應土地使用權收費政策。
青島多個“撞限房”照常租售
青島市黃島區阿里山小區一期業主王先生最近正在出售房子。他回憶,阿里山小區一期于1994年左右建成,當時自己的公司于1995年以每平米1000多元的價格買下,土地使用權于2011年到期,目前均價為每平方米七千元左右,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當時土地已經到期了,但大家也沒有怎么說,當地房管所也可以過戶、交易,只有去銀行貸款時,可能會貸不了款。”
王先生稱,由于國家沒有出臺過明確的政策,不少買主擔心買了房子以后會遇到土地使用權問題。
與阿里山小區情況類似,青島市黃島區紫金山路上的紫金山小區也出現了這一問題。小區業主劉先生在紫金山小區住了十多年,他表示,開發區里的紫金山小區和阿里山小區情況類似,土地年限都已經到期了,但現在國家沒有出臺這方面的說法,不過正常交易、貸款都不耽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