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發證時限是多長?
60天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公安部印發的上述意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河北等地區縮短了發證時限。按照河北的規定,公安機關自受理公民異地辦證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制發。
哪些情況不能異地辦理?
兩種情形不能辦理
公安部印發的上述意見明確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