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程新文
2016年2月23日上午10時,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并回答記者提問。以下是部分文字摘錄。
記者:
我有兩個小問題,也是我們老百姓非常關心的。最近幾年關于房屋買賣的糾紛日益增多,但是有一方可能認為登記錯誤就狀告刑事案件,但是有一方認為是買賣合同 無效的話就是民事案件。我注意到怎們這個司法解釋剛才也提到了這一點,想我們的領導回答一下到底老百姓應該怎么訴訟? 我們也關注到網上最近熱議的話題,關于近期城市規劃管理意見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閉建小區,道路將公共化,大家關心這到底跟《物權法》是什么樣的關系? 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會不會與我們現行的《物權法》相關解釋是相違背的?謝謝。
程新文:
這位記者朋友提到的第二個問題,我們也注意到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關部門所介紹的那樣,封閉住宅小區是農耕時代的產物,我們現在已經處于21世紀工業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鎮化的新時代,推進現代化城市建設需要我們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我們認為,上述舉措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物和有關資源效益的最大化,這是一個非常具有前瞻性的、與時俱進的城市發展理念,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五大發展理念中的共享發展理念的體現,也是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的重要舉措,符合當今世界的潮流和發展趨勢,對于推進城市現代化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目前,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這一意見屬于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密切關注,并積極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