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國土資源局與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杭州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于對外租賃,不得銷售或轉讓。企業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房屋管理部門對企業違反本通知規定,將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相銷售的行為予以認定,并納入“黑名單”,國土部門據此取消相關企業后續參與本市土地招拍掛資格。
杭州市國土資源局與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杭州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于對外租賃,不得銷售或轉讓。企業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房屋管理部門對企業違反本通知規定,將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相銷售的行為予以認定,并納入“黑名單”,國土部門據此取消相關企業后續參與本市土地招拍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