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提醒】購買“商住房”的風險
所謂“商住”,大家都知道,其實就是一些商業或辦公等立項的項目,被開發商改變規劃,冠以不限購的商改住名義賣給購房者。其實政府給的房本還是寫著商業、辦公,根本就沒有“商住”這個詞兒,可以說“商住”其實是一個開發商創造出來的名詞。
一個城市在規劃中,肯定會綜合考慮住宅、商業、辦公等多種功能的布局,比如某個區域,布局一些住宅,配套一些商業,讓大家居住便利。再安排一些辦公項目,為職住平衡提供可能。但試想一下,如果住宅是住宅,配套的商業等,也變成了住宅,無論是城市功能還是生活服務功能都如何實現?
所以說,其實所謂的“商住”,本身就是開發商為了利益制造出來的“偽住宅”。因為最近一些年來,住宅比商業辦公好賣。而且,開發商這種行為也是政策不允許的,是違規的行為。
在早幾年的時候,可以說開發商賣商住這樣的違規體,還有些遮遮掩掩、藏著掖著。可最近兩年,一些開發商公然打著“不限購的公寓”等招牌,此次對于商住限購傳言也推波助瀾,其目的是實現利益最大化。
再來具體說說商住的弊端:
一、商住一般不強制性要求設計配套服務設施,例如:學校、商業、居委會等,所以您如果居住在商住房子里,可能享受不到這些配套服務,學區房就更別想了。
二,商住項目的土地出讓年限一般只有40年或50年,住宅則是70年。
三,買商住的話,貸款期限一般不能超過10年,貸款利率至少上浮10%,而且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商住在購買和使用過程中都不能享受住宅的稅費減免優惠,交易和持有成本高。
五、商住用的不是民水、民電,水電等費用標準高于住宅。
六、買商住不能遷入戶口。
七、商住基本上都沒有燃氣,只能用電磁爐。
八、商住的公攤通常情況下都特別大。得房率不到70%那是常事兒。
九、商住的物業費、供暖費,要比住宅貴很多很多。
十、由于很難成立業委會,商住房的業主維權也很困難。而且商住不是住宅,所以用作居住時很多權益不受法律保障。
十一、商住的宜居性較差,因為里面既有居住的、又有辦公的,人員混雜,安全性差。
來源:人民網北京3月26日電 (記者 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