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是房產
程琳的勝算能有多少?多位法律人士給出的答案都是:很難。
由于程父在借款過程中只握有部分借款欠條,并不能完全證明債務是如何從最初的25萬走向180萬,況且雙方上述120萬元的借貸合同文書已經過公證處公證,相當于雙方承認該合同的有效性,在民事經濟糾紛案中,無法再對該合同的合法性質證。
上海司法局與上海電視臺聯合推出的電視節目《法治特勤組》,在今年2月曾報道過類似案例,上海某許女士2013年在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4萬,僅半年時間后債務就變成150萬。放貸者訴至法院查封了她和父母居住的房產。連遭打擊的許女士2016年心臟病突發去世,但高利貸公司至今仍向許的父母催討剩余借款。
經過近兩年來的觀察,上海海上律師事務所的王寅翼律師為這類民間借貸行為起了個名字:套路貸,顧名思義,“套路滿滿”。“這類‘套路貸’現在并不少見,只是真正走到法庭判決層面的并不多,很多人賠了房子也就息事寧人?!蓖跻韺δ戏街苣┯浾哒f。
王寅翼近年來接觸過不少類似案例,既有針對普通工薪階層的套路貸,也有專門針對富二代、拆二代的案例。他將自己的所見所聞記錄在微博上,總結成《套路貸的流派》一文。
據他觀察,這些受害人有不少共同點,譬如上海戶籍、有一套或多套的住房、法律意識淡薄,并且都擁有小額貸款的需求。
不過套路貸和通常的高利貸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套路貸借款方并沒打算讓借款人還錢,借錢不過是其侵吞房產的借口,“說白了(他們)看上的就是你那套房子,利息只是其次”。
套路貸在操作手法上也有規律:先以行業潛規則或是支付前期利息的名義,誘使借款人簽下數額翻倍或是遠高于實際借款金額的借條。然后通過一輪或者多輪“平賬”使得借款人的借款數額不斷翻倍,并做房屋抵押。借款人在簽完銀行轉賬后,貸款人拿走取款現金并留下銀行流水單作為履約合同的證據。
而此時合同上的借貸雙方皆為個人,這也為日后打贏民間借貸糾紛的案子埋下伏筆。
在王寅翼看來,套路貸整個流程已經顯示出“有組織犯罪”的特征,譬如多以團體作案、每個流程做得十分細致;再比如利用恐嚇、威脅等手段逼迫借款人簽署相關協議,“這類團伙甚至都配備專門的律師,指導手下怎么在合法程序下達成目的”。
張烽現任北京金城同達執業律師,此前在公證處工作多年。他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法庭或者法官的邏輯在于,要查清與合同有關的事實,首先是該合同是否真實合法地簽署,其次是該合同是否切實得到履行。
為了盡量規避法律障礙,套路貸人士也會針對這兩點入手,首先是保證借款合同的真實性。因此在程琳的案例中,對方借以公證手段,就是為了證明債權關系的真實有效,保證法庭無從質疑。
其次打款數額一定會與合同上的數字相吻合,以保證銀行流水和借貸合同款項的流向一致,但實質上會要求貸款人以其他方式返還部分借款(也就是砍息),例如在程父案件中,貸款人就要求程父收到款項的同時,立馬取出砍息部分的資金歸還至貸款人。由于是現金歸還因此程父無法證明資金真實去向,因此法庭仍然會認定實際借款額為合同上書寫的數目,即該合同有效履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換言之,民間借貸利率高出36%的部分,即可認定為高利貸,并不受法院保護。然而這并不包括本金。
為了保證貸款金額能夠順利翻倍,套路貸合同上的借款金額會比實際金額高出許多,借此擴大本金數額。如若到期未還再追加借款,如法炮制。幾番輪流下來,借款金額已經翻了數倍,但是利息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這種情況下,借款人想要推翻合同很難了,除非能夠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合同無效,比如偽造簽字、當事人虛構等,否則只能按民事案件一般的處理方式,質疑借款利息是否合理?!睆埛楸硎尽?/p>
步步為營下,唯一能讓借款人脫身的,只有抵押房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