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嚴格控制投資投機性需求,對炒房征收重稅
德國房價長期穩定,這提高了民眾的幸福度,也成就了“德國制造”。十次危機九次地產,德國沒有出現過嚴重的房地產泡沫和危機,在全球“獨善其身”。
參考德國經驗,實行以居住導向的住房制度設計,并以法律形式保障。建立充足穩定的住房供給,發展規范發達的租賃市場。政府根據家庭人口、收入、房租給予居民房租補貼,確保每個家庭有足夠的租房支付能力。保護承租者的租賃市場,德國《租房法》規定房租漲幅不能超過合理租金的20%,否則房東就構成違法行為,房客可以向法庭起訴;如果超過50%,就構成犯罪。
嚴厲遏制投機性需求和開發商暴利行為。德國住房市場具有較為穩定的投資回報率,長期穩定在4%-5%之間。德國規定,在住房交易中,若未滿10年出售,需繳納25%的資本利得稅。如果開發商制定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購房者就可以向法庭起訴。如果超過50%,就定性為“獲取暴利”,開發商將面臨高額罰款和最高三年徒刑的嚴厲懲罰。
3.6 完善一二線大都市的城市規劃、產業布局和軌道交通,改善出行效率
政府之所以要求嚴控大城市人口規模,主要基于大城市病問題。但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問題主要不在于人口過多,而主要是城市規劃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應優化人口的空間分布,促進職住平衡,嚴格控制中心城人口增長,推進新增人口向新城集聚,并積極在新城布局相應產業,包括向新城特別是重點新城疏解中心城部分功能及部分優質公共服務資源。進一步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大力提高城市軌道交通路網密度,推進軌道交通系統制式多元化發展,改變當前以中心城為核心的放射型軌道交通體系為環狀“井”字形,改善出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