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住房金融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深入落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江蘇銀監局關于規范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促進住房金融健康發展的通知》(南銀發〔2016〕32號)要求,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對首付款來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數量、借款人信用資質和購房合同真實性等情況的審核,有效防范“首付貸”、“假按揭”等風險。各地人民銀行、銀監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貸款質量、區域集中度、機構穩健性的跟蹤監測,及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住房信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未涉及事宜繼續按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江蘇省各市中心支行聯合各市銀監分局盡快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江蘇監管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