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之后,壓力倍增的地稅迎來新的轉機。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首次對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做出總體部署。
“這對于改革是個好事,地方財政壓力減小,地稅才有更多的改革空間。”日前,一位財稅系統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在這樣的背景下,地稅的另一大主力——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或將加速。
本報記者獲得的最新消息是,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至國務院,《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也即將上交全國人大審議。
據記者了解,個稅改革的重點方向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即按綜合所得減除標準,而不是繼續按工薪所得的費用標準,“抵扣”成為此番個稅改革的最大亮點。目前,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健康保險已經允許納入個稅扣減內容,以家庭為單位征收、房貸利息抵扣稅等內容,將隨著信息系統、征管條件的逐步完善而分步到位。
增加個稅抵扣
個人所得稅改革或在今年下半年加速推進。
事實上,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就明確提出了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目標,即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目前,我國采用的是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分項所得稅制,按照不同征稅項目計算納稅,直接從工資里扣繳,便于管理和控制稅源。但是,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分項所得稅制只能體現個人某一項目的所得,不能體現個人所有收入項目的整體負擔能力,也不能照顧到不同家庭的差異因素。
“在分類所得稅制之下,沒有考慮扣除項目中家庭撫養、贍養、大額教育和醫療支出、首套房屋貸款利息等生計扣除的因素,夫妻二人必須分別納稅,沒有將家庭作為納稅主體對待,考慮到家庭和人口存續發展、未來鼓勵生育和尊重家庭價值的客觀趨勢,應盡量廣泛實行綜合征收,相應降低稅率,實現整體性減稅。”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副研究員滕祥志對《華夏時報》記者說。
本次個稅改革,納入綜合征收范圍的收入種類越多,那么,個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上就越有力度。業內人士認為,應將勞務報酬所得、股息紅利、房租、財產轉讓所得、承包經營、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都盡可能納入綜合征收范圍,糾正個人所得稅淪為“工薪稅”的現狀。
“總的方向是把11個分項綜合起來再分類扣除,而不是簡單按統一標準做工薪項下的扣除。”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
樓繼偉認為,個人所得稅綜合計稅很復雜,需要研究的內容很多,包括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費用的扣除。滿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的扣除;撫養孩子費用的扣除,要研究扣除什么階段的教育費用,是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還是大學階段,要給予扣除。同時放開兩孩后大城市和小城市標準不一,真正的費用是多少并不一樣,稅法必須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還有如何扣除贍養老人費用等。
據了解,目前凡是實行家庭制征個稅的國家,往往都實行的是綜合所得稅制或綜合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以家庭為單位征稅必須具備四個條件,首先是盡可能完備的稅制設計,不能影響納稅人的結婚選擇,為了防止“婚姻減負”或“婚姻懲罰”現象的出現,在設計生活費扣除時,要充分考慮家庭成員的情況。其次是重視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方法,家庭申報不適用于公司直接扣除,需要自行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納稅人的自覺性和誠信觀念都非常重要。相應的,要具備較高的稅收征管水平,稅務機關能清楚掌握納稅人的收入情況,能及時發現瞞報、漏報收入的現象,并能對違章者進行處罰,以維護稅法的尊嚴和依法納稅的良好氛圍,同時要有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專業人員,對不能準確申報的納稅人實施代理或服務。
但在我國,不僅是抵扣,在具體稅制設計上,需要完善的還有很多。
“比如同樣為勞動所得的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稅收負擔存在明顯差異,稅負不平。如果個人取得3500元工資薪金,由于目前的費用扣除標準就是3500元,因此該人可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個人取得的是3500元勞務報酬,卻需要繳納540元個人所得稅,這也體現出一種不公平。”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稅收研究所副所長劉穎表示。
據了解,個稅改革將分步到位。先做一些比較簡單的部分,再隨著信息系統、征管條件和大家習慣的建立,逐漸完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