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所有權是永久的,而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最多只有70年,到期了怎么辦?
最近,在浙江省溫州市老城區,因為一批土地使用權期限僅20年的老房子陸續到期,使得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中由一句“自動續期”模糊帶過的難題,到了必須解決的關口。
早在幾年前,類似問題在山東省青島市、廣東省深圳市已經出現。
4月20日晚,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表示,北京市民暫時無需有過多擔心,關于住宅用地出讓,北京市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出讓年限為70年,目前最早出讓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屆滿還有40多年。
4月20日,就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續期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共同主辦“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續期法律問題研討會”,邀請參與過物權法——起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和法學者討論。
設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最早見于1990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中明確提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
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物權法——起草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民法室主任姚紅介紹,物權法——規定“自動續期”是考慮到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不用再去排隊辦手續,更加便民,也減輕了工作人員的負擔。至于使用年限到期后,續期要不要收費?她表示:“物權法——立法時也提出這個問題,但當時大部分房屋都沒有到期,所以大家認為這個問題要隨著經濟發展再解決,當時并沒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