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溫州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的事件引發社會熱議。昨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關于出讓住宅用地,本市按國家相關規定,出讓年限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讓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屆滿還有40多年。按國家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尚未出臺關于土地出讓期限屆滿續期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后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土地出讓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研究制定。
北京最早出讓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尚余40多年
據了解,199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11號令《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標志著本市開始實施以出讓為主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北青報記者查詢該文件對住宅土地的相關規定顯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若以1992年為時間節點,目前本市最早出讓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屆滿還有40多年,工業、科教文衛體、其他綜合用地的使用年限還有20多年,期限最短的是商業、旅游、娛樂用地,若從最短時間來看,只余10多年,部分項目將在2020年以后到期。
對于北京出讓住宅用地到期如何處置的問題,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尚未出臺關于土地出讓期限屆滿續期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后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土地出讓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研究制定。
“土地續期”地方只有建議權
4月19日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通過官方微博對深圳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詳細說明:目前深圳需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國家規定的最長土地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內,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
那么,基準地價一般是如何確定的呢? 就北京而言,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基準地價,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的基礎。基準地價,由出讓金、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用及土地開發的其他費用等因素構成,并結合地塊位置、規劃設計條件和出讓年限確定。
深圳連夜解讀之后,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也對此發表了看法。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李俊祥稱,“土地續期”問題是中央政策的權限,正在等待中央制定政策。“無論是溫州也好,深圳也好,當地只是做嘗試和試點。地方最多只有建議權,沒有制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