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包商掛靠終結的前奏?
營改增給建筑業帶來的影響深遠。現在,還有一些建企領導誤認為:營改增僅僅就是財務部門的事情。這種認識將給企業帶來致命的威脅,因為營改增將涉及全公司業務模式的大改變,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特大事情。
目前,我國建筑行業的經營模式,實事求是的說:大都以掛靠經營方式為主,掛靠資質、交管理費,被掛靠擁有資質的企業基本上不參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這種掛靠經營方式在營改增之后,即建筑行業稅收方式實行增值稅之后,將被終結。
企業交納的增值稅是由銷項稅和進項稅兩部分來決定,銷項稅減去進項稅就是企業實際要交納的稅,而進項稅則取決于工程項目上的材料采購、勞務支出、機械租賃等各項費用取得的相應票據,若還以傳統掛靠模式經營,將很難獲得項目部真實的經營情況,企業必將無法獲得真實、足額的票據,將導致企業至少存在兩項重大經營風險:1)進項票據存在嚴重不足的可能,目前國家規定的建筑業增值稅率為11%,與1-3%的掛靠管理費相比,一個項目就可能會吃掉公司全年的利潤,如果有幾個項目出現問題,企業必將出現巨額虧損。2)主要領導面臨刑事責任坐牢的風險,因企業不參與項目實際管理,項目實際負責人可能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風險,這樣的話,將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承擔責任的是企業主要領導(法人代表、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等),已實施增值稅的行業,每年都有多起類似案件,企業主要領導被判刑入獄。
三、營改增下,承包商咋辦?
首先,建議承包商轉變業務模式,逐步取消掛靠經營。
企業應在今后的經營過程中,規范經營管理模式,強制采取更能減少經營風險的經營模式,降低由于建筑法和增值稅的管理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同時規范經營模式,對目前的經營模式進行梳理,以適合增值稅的管理要求,使經營管理更規范,滿足增值稅的管理要求。
限于資質的問題,導致在營業稅制下產生相應的施工模式,但對于未來還是選用自管的業務經營模式。否則選用其他模式給增值稅管理帶來復雜性,同時給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和相關稅控設備、以及發票的管理傳遞帶來相應的風險。如此可以促進各工程公司來提高自身的資質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
逐步取消采用掛靠及相互借用資質的經濟事項,該模式下,風險最高。
其次,鑒于中國承包商集團設置的國情,應積極爭取政策支持。
從建筑法角度,爭取集團內部分包的合理性。承包商以集團的名義取得的項目,分包給集團內子公司,在增值稅制下,在規范開具增值稅發票,統一集團管理運營,完善發票開具鏈條的情況下,爭取一方繳納稅金,減少資金流的支出。
如果聯合體形式承包項目,建議與業主積極協商由聯合體各方分別與業主簽訂合同,各自分別按合同約定工程內容向業主開具發票進行結算。或者改變虛擬的經濟組織聯合體項目部的法律地位,可由聯合體兩方共同組建獨立的公司完成此經濟事項,但這樣成本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