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國務院召開營改增、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座談會,李克強在座談會上強調:以營改增作為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重頭戲,今年要全面推開,全面推開營改增、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必須周全考慮、精心設計。李克強強調:以營改增作為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重頭戲。營改增已箭在弦上,2016勢在必發!如果說2015年建筑業焦點是“資質換證”,那營改增必將是貫穿2016全年的焦點。
2月22日,建筑業關于“營改增”的內部文件發布,住建部發布《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明確建筑業的增值稅稅率擬為11%。《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計價依據的調整準備。
此外,中國建筑業協會和中國建設會計學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建筑業企業內部營改增準備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筑業內部做好營改增準備。《意見》提出,建筑企業應該學習現有其他行業營改增文件,開展增值稅模擬運轉,制定應對方案。
一、營改增對承包商利弊
國家層面,營改增能促進企業高質量自主投資。李克強總理強調,特別是在當前,把不動產納入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原來我們已經把設備部分納入了,這樣非常有利于企業去投資,投資的部分可以抵稅了,作為增值稅抵扣項了,目前的情況下,我們是要鼓勵投資,特別是鼓勵高質量的投資,企業自主進行的投資,高質量的投資可以抵稅了。據知乎的專業人士分析,國家推廣“營改增”,利處很多:
1、減少營業稅的重復征稅,對大部分企業來說稅負下降;
2、由于發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業的議價能力;
3、營改增一旦完成,全行業會形成抵扣鏈。營改增的弊端是:沒有辦法核算進項的企業,或者科技企業等以人力為成本的企業將實際上吃虧。
承包商層面,營改增對承包商的經營模式會產生影響。目前建筑施工承包商的主要經營模式有五種——自管、直管、委管、掛靠和聯合體施工。在目前的經營模式下,在總承包簽訂下,實施過程涉及三個主體,即業主、承包商和施工方。業主即甲方,承包商即中標或投標單位,具體承接施工的單位即為施工方。在實行增值稅的管理下,要求不同法人或不同納稅主體之間必須符合增值稅的鏈條抵扣。要符合的增值稅鏈條規定,必須在承包商和施工方之間要完善相關合同以及增值稅的鏈條。同樣我們在稅法上完善了增值稅的相關鏈條,可能會帶來與建筑法相違背或矛盾的方面,不符合建筑法的相關系列方面。相反,如果鏈條滿足不了,增值稅進項無法抵扣,那么會大大增加承包商的稅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