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開放使用小區道路如何補償?
如何釋放小區中的道路資源?王衛國認為,從法律上講,政府要協商推進,比如與小區業主大會必要協商,還要進行補償。
同時,要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在一些地方道路非常稀缺的情況下,要與小區業主等各方進行協調;對于有些小區根本不存在這方面的需求,圍墻打開對于緩解交通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反而增加了安全隱患,就應保證小區內道路的生活功能,以及業主寧靜和安全的需求”。
此外,對于單位大院,王衛國表示,比住宅小區的問題要簡單一些,很多是國有單位,但也有一些企業單位,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論。
這里面的關鍵問題是土地使用權,它包括兩類,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國有企業通常屬于劃撥土地使用權,而企業單位還要看看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
王衛國表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無償取得的,這個使用權政府可隨時收回,只要適當補償即可;對于出讓土地使用權,政府強制收回時必須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中還需要論證,并進行補償。補償包括退回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讓金、給小區居民帶來不便的補償、道路建設成本,以及由此給居民帶來不便進行的補救措施,包括如噪音、污染等一系列問題,都要統籌進行。
4 街區化后小區物業將被取消?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說,新建小區街區化,從理論上講是做得到的。比如在香港、澳門,就有不少都是以單獨的樓棟為單元。
那如果都是單獨的樓棟,沒有了小區,沒有了小區內的道路和綠地,那是否還需要物業?是否還要交物業費?
對此,樓建波說,所謂物業,是負責小區的公共設施和共有部位的維護。一棟樓內的樓道、電梯、二次供水等都是公共部位和共有設施,也是需要維護的。所以將來也會劃定公共部位和共有設施,只是按照屆時的規劃來確定。
“物業的本質不會變,只是管理服務的方式會有所變化。”樓建波說,因此物業公司不會消失,業主們仍然需要物業公司提供服務,只是服務形式的變化,如過去是一個小區封閉起來,門口有保安值守,將來物業的保安則可能是在樓門口來值守,而開放后的道路上則由警察來巡邏。
至于道路開放后是否會切割小區,造成物業不好管理?樓建波認為這也不是問題,“現在有些小區也是被一條市政路分開了,并沒有影響到物業管理?!?/p>
同時,樓建波建議,在具體執行時不能“一刀切”,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推進。“街區制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分割開。比如街區制的一大目的就是打開大院或小區,形成微循環的道路,那么如果三個小區挨著,一個小區打開了,另外兩個沒有打開,道路還是循環不了,反而成為了斷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