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過剩不能光靠市場
當前,很多人認為:隨著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對于控制產能過剩和抑制新增產能要盡可能多地讓市場發揮調節作用,不必再進行行政干預。然而,若從當下基本國情和市場化程度來看,這種觀點卻是值得商榷的。它過分夸大了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而弱化了政府本應發揮的引導、服務、調控和監管功能。
須知,過剩已導致當前化工市場交易秩序紊亂,惡意競爭和價格戰日益白熱化,產銷倒掛,整體效率低下成為常態。當前國內市場不僅大宗產品普遍過剩,甚至眾多小品種也出現過剩,如保險粉,總年產能在100萬噸,實際年需求僅有20萬~30萬噸;黃磷有近200萬噸年產能,但年有效需求不足80萬噸。
雖然普遍過剩讓企業日子很難過,但國內各種經濟成分并存,市場參與主體多元化,特別是中小企業很多,為了生存,企業在市場上自然有各種各樣的想法和“出牌”方式。比如,都希望將市場供應總量降下來,但又都想自己開滿開足,讓別人降低負荷。
實際上,這也是企業的無奈之舉:為了保持連續生產,企業面對低價甚至產銷倒掛也得出售產品,要用變現資金重新購入原輔材料、能源動力等生產要素維持再生產。一旦產品大量庫存,企業現金流就會凝滯,但照樣要發放工資、支付銀行利息、水電氣等稅費,這逼迫企業要不計成本地拋售產品以求變現。顯然,為生存而掙扎的企業,但凡有一線生機,都不會心甘情愿地退出市場。
可見,在過剩條件下,市場并不能充分發揮淘汰與擠出效應;換言之,如果要完全依賴市場調節,恐怕實現供需平衡需要相當漫長的時間,市場主體將為此繼續付出巨大代價。因此,那種希望完全通過市場調節或行業自律完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政府該出手時必須出手,否則市場等不起,企業耗不起。
目前我國仍實行項目審批制,企業的投資行為并沒有出現“放羊”現象。即使將來基本取消了項目審批制,政府也不能完全游離于市場之外,還要科學規劃宏觀產業布局,引導資源配置更加符合“兩型社會”需要;制定行業準入門檻,倒逼落后產能退出;做好配套服務,監管市場秩序和企業行為。
因此,不論將來市場化程度如何,在讓市場充分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的同時,政府在高層設計、政策引導、總量調控、服務監督等方面的功能不僅不能削弱,還更要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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