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隨著新的《環(huán)境保護法》、《涂料消費稅》、《家具制造行業(yè)VOC排放標準》等各項環(huán)保法規(guī)相繼出臺和執(zhí)行,涂料企業(yè)行業(yè)環(huán)保政策日益趨緊,涂料人在嚴苛的環(huán)境要求與可持續(xù)發(fā)展要求下再次面臨挑戰(zhàn)。
2016年4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匯總審查形成《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并于近日以宣布印發(fā)通知,《草案》將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省、直轄市試行。試點時期截至2017年底,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即日試點 津滬閩粵禁止新建溶劑型涂料項目
風口浪尖上的溶劑型涂料項目
《負面清單草案》中,在《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項目、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目錄下第53項——禁止新建的石化化工項目中明確指出禁止“新建硫酸法鈦白粉、鉛鉻黃、1萬噸/年以下氧化鐵系顏料、溶劑型涂料(不包括鼓勵類的涂料品種和生產工藝)、含異氰脲酸三縮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產裝置”,此一條明文規(guī)定觸動了涂料人敏感的神經。
本次《負面清單草案》試點將“溶劑型涂料”一項明確列出,將溶劑型產品推向風口浪尖,“國家要禁止新建溶劑型涂料項目”的聲音不斷傳來,而我國涂料企業(yè)聚集華北、華東、華南地區(qū),試點中的天津、上海、廣東三省均為涂料企業(yè)集中省份(市),如此局面讓部分涂企的高度緊張。
本次通知的公布是繼去年“涂料消費稅”、“VOC排污費”后,國家限制和禁止溶劑型涂料的決心,更是國家倡導使用環(huán)境友好型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fā)性有機溶劑的信號。
對于該《負面清單》中涉及到的涂料產品,實際早已不是首次提出。
國家2005年底發(fā)布的《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就已提出產業(yè)結構調整對象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并確定將于2006年底前淘汰以下涂料產品:107涂料、改性淀粉涂料,改性纖維涂料,揮發(fā)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克/升或游離甲醛含量超過0.1克/千克的室內裝修裝飾用的水性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可溶性金屬鉛含量超過90毫克/千克、或鎘含量超過75毫克/千克、或鉻含量超過60毫克/千克、或汞含量超過60毫克/千克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揮發(fā)性有機物含量超過700克/升或游離異氰酸酯含量超過0.7%的室內裝修裝飾用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聚乙烯醇水玻璃內墻涂料(106內墻涂料),多彩內墻涂料(樹酯以硝化纖維素為主、溶劑以二甲苯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墻涂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聚乙烯醇及其縮醛類內外墻涂料、聚醋酸乙烯乳液類(含EVA乳液)外墻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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