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收購“沒有無緣無故的愛”
一樁收購案的最后達成,必須是收購雙方都有所付出,都有所收獲。于是我們看到,康銘盛為長方集團LED照明光源器件業務下游企業,符合長方集團的行業布局整合需求;灝天光電填補廈門信達在LED白光封裝領域上的空白;真明麗因占據全球裝飾燈市場重要份額而被同方股份看中……總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
木林森股份市場部總監孫少峰直言,上市公司收購中小照明企業后,可以擴大自身競爭優勢,中小照明企業也可以獲得更多的資金、品牌等資源。也就是說,對于雙方來說,“均有所求、均有所獲”!
而從“收購目的”來進行分析,從上市公司各發布的公告顯示,上市公司選擇中小照明企業主要目的集中在以下方面:1、對LED產業鏈進行延伸,完善全產業鏈的布局;2、進一步提升產品技術,豐富產品類別,全力滿足客戶需求;3、實現相關資源的有效整合及優勢互補,實現業務規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4、進一步鞏固市場地位和市場份額,進一步提升品牌影響力和核心競爭力……
如木林森在收購開發晶(廈門)時就《公告》表示,本次投資完成后,木林森通過戰略投資向LED產業鏈上游延伸,完成了全產業鏈的布局,對公司未來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時通過開發晶與美國Bridgelux在專利技術及市場上合作,使木林森的相關產品能夠有效地打通國外的專利壁壘,為木林森產品走向國際化鋪設道路,將進一步提升木林森的品牌影響力和核心競爭力。
可見,是否收購、收購哪家中小照明企業?上市公司還是“心中有數”,其最終還是為上市公司發展所服務。
收購之后成績還是理想的
理想很美好,現實是否也一樣?通過對過去兩年來中小照明企業收購案例來看,多數收購還是能為雙方發展帶來“好處”的,收購成績較為樂觀。據統計分析發現,收購完成后取得的成績主要有:1、雙方業績出現好轉或大幅增長;2、雙方原有的合作關系更深化;3、雙方產業鏈得以進一步延伸;4、雙方的市場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均得以提升等。
康銘盛于2014年被長方集團收購以后,其2015年年度報告顯示,康銘盛實現營收9.14億元,同比增長18.1%;凈利潤1.11億元,同比增長126.75%。長方集團董事長鄧子長坦言,長方集團將全力支持康銘盛在LED產業鏈的延伸,并逐步加大康銘盛在照明應用市場的投入。
同方友友總裁謝漢良此前表示,原本處于虧損狀態的真明麗被收購后實現了盈利。同方友友2015年年報也顯示,2015年毛利比2014年大幅改善。雪萊特《2015年年度報告》則顯示,富順光電被雪萊特收購后,業績出現了大幅增長。
每一起收購案例的背后,上市公司都進行過深入的調研,探索收購案例對雙方的利與弊,在如此嚴密的收購背后,多數收購案例取得了預期的好成績。當然,在收購完成后,雙方也還是要在合作共贏的原則上,繼續保持較高的競爭力,在發展中充分利用雙方的優勢資源,爭取拿下更好的“成績單”,如此的收購案才是我們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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