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十月份舉行的2014年固態(tài)照明生態(tài)系統(tǒng)峰會(SSL Ecosystem Summit)上,美國照明協(xié)會(ALA)技術總監(jiān)Terry McGowan指出,國際照明委員會(CIE)的CRI(Color Rendering Index)并不足以代表顏色感知。他表示,早在八月份,照明工程學會(IES)已經向政府提議停止使用CRI來定義能源法規(guī)。CRI很可能會被替換掉,取而代之的是顏色質量標準(CQS)和色域面積指數(shù)(GAI)的結合。
另外,倫斯勒理工學院的照明研究中心主任N.Nanrandran表示,該大學的法改會協(xié)助方案(LRC ASSIST Program)正在將CGS和GAI結合在一起,不久將會取代CRI。
在今年的9月30日,IES終于發(fā)表正式聲明回應業(yè)界關于“IES方法是不是標準”的疑問。IES認為目前CRI存在缺陷,無法完全表達人眼對于顏色的感知。而IESTM30-15(評價光源顯色性的IES方法),是在解決此問題上邁出的重要一步,它在幾個方面為照明產業(yè)創(chuàng)造了價值:a、更精準的忠實顯色評價;b、顏色偏好的補充評價;c、特殊顏色顯示的更多細節(jié)信息。
IES確認在新的取得國際上一致認可的顏色質量評價標準出臺之前,IES不會認可任何強制性的顏色顯示測量方法。
CRI是CIE在1960s 形成的光源評估標準,至今一直為最常用的顏色品質評價指數(shù)。CRI 的值是基于光源對8塊非飽和色的標準色樣的顯色性而得到,對于衡量連續(xù)且頻帶較寬的光源的顯色性相當不錯,如鹵素燈等,也廣泛用評價熒光燈和 HID 燈。
但隨著新光源的出現(xiàn)和研究的深入,特別是 LED 白光源作為新型光源的出現(xiàn)與成熟,人們發(fā)現(xiàn)用 CRI 來評價 LED 顯色性時存在一定的問題。
CRI 是基于黑體輻射類連續(xù)發(fā)射光譜的光源而提出的,對于光譜波形陡峭,頻帶較窄的光譜而言可能會產生問題,所以實際測試中發(fā)現(xiàn),有時顯色指數(shù)低的 LED 甚至會比顯色指數(shù)高的 LED 具有更完美的顯色性。
CRI 計算采用的標準色樣板均為非飽和色,對于衡量連續(xù)且頻帶較寬的光源的顯色性時相當不錯;但對于 LED 等飽和色光源,顯色性評價的準確性會有一定的誤差。
基于 CRI 在評估 LED 光源時存在色空間不均勻性、標準色樣少且飽和度過低等問題,CIE 自身亦在 2007 年的技術報告中提出:目前的 CRI 指數(shù)不能有效反映包括白光 LED 在內的白光光源的顯色性優(yōu)劣。
此后,便有不少組織提出新的關于顏色質量評價標準,2011年的27屆 CIE 大會收到7個國家,11個研究團體的19個研究報告,推薦了9個新的顏色評價體系。比較有代表性是上面介紹的 NIST 提出的色品質度(CQS)和 ASSIST 提出的 CRI 加全色域指數(shù)(GAI)。
2009 年左右 NIST Group 開發(fā)了一套新的顏色評價系統(tǒng) CQS(color quality scale) ,采用15種飽和色樣,兼顧了 LED 白光等的飽和色和樣板色的完整性,但在準確評價顏色的保真度和偏好度,仍有待針對不同種族人群的視覺實驗來驗證和完善,提高其普及性。
2010 年 ASSIST 在 LRC 的主導研究下提出在 CRI 的基礎上增加 GAI(Gamut Area Index) 全色域指數(shù)的修正標準,以增加視覺體驗來評價顏色品質。
近年IES提出的IESTM30-15可以讓國際照明組織更加審慎的去重視顏色質量標準并為提高標準提供了一種路徑。技術分析和評價反饋表明TM-30所描述的方法是有決定性意義的。
與此同時,CIE亦認為,CRI在幾個重要的顏色樣本上面評價不精確,應該被改進的測試樣本和更為廣泛接受的規(guī)則所取代。CIETC1-90已經在研究經過改進的能夠取代CRI的忠實顯色評價方法。
未來,哪種顏色質量標準將成為最具權威性并最為通用的評估標準,還待市場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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