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項議程:由黃白副秘書長做關于修改章程的說明
黃白:《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章程》第五次修改說明(提交2011年5月6日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秘書處。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自1984年9月11日成立,制訂《中國建筑裝飾章程》(第一版)以來,根據行業發展和工作需要,先后于1992年5月12日的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2001年6月6日的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2004年9月2日的五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和2005年12月22日的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了四次(第五版)。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是第五次修改(第六版)。
本會第四次修改的章程,經過“十一五”的工作實踐,部分條款已不適應與時俱進的協會工作和行業發展的需求,擬作出相應適當的調整。在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籌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章程修改小組2010年9月啟動修改工作,經廣泛多方面多次征求意見,并參考中國建筑業協會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管社團的章程,2011年1月27日形成征求意見稿,2011年3月22日形成送審稿,2011年3月29日完成報批稿。修改的指導思想包括修改的依據、方向、基礎、核心和重點等五個方面。
本會第五次修改的章程,由本會秘書處提出,經六屆六次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15日內經本會業務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查同意,報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核準后生效。
1.修改的依據:1998年11月26日民政部的《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200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的《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2010年7月民政部的《行業協會商會評估評分標準》等相關文件和2005年1月28日民政部給本會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政字第3269號)所規定的七方面業務范圍(行業管理,信息交流,業務培訓,書刊編輯,專業展覽,咨詢服務,國際合作)的總體要求,是本次修改章程的依據。
2.修改的方向:“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行業協會職能,系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提出,在2006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的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明確,經2006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國辦發[2007]36號文件中強調、2010年7月民政部《行業協會商會評估評分標準》的量化,是本次修改章程的方向。
3.修改的基礎:政府主管部門轉移和委托本會的17項職能工作,原建設部1994年建人[1994]631號文件轉移的8項公裝,1997年建建[1997]149號文件委托的5項家裝、2001年建辦[2001]38號文件委托的“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2007年原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商務部信用工作辦公室•市場秩序司)委托的建筑裝飾行業信用評價;2010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進司委托的建筑裝飾行業兩化融合(信息化與工業化)評估和制訂建筑裝飾行業工料機(人工、材料、機械)標準,是本次修改章程的基礎。
4.修改的核心:2003年11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國辦發[2007]36號文件提出的協會等自律性組織“要按市場化原則規范和發展”的要求,總結六屆理事會以及本會成立27年來創新工作形成的規律性制度化成果,承上啟下,加快轉變協會的發展方式,促進可持續發展,是本次修改章程的核心。
5.修改的重點:57條中擬修改其中的17條(占30%),主要為本會更準確的定位、自身建設和創新工作制度(發展規劃綱要、指導意見、例會、評價)、延長換屆周期(五年)和秘書長任職年齡(65歲)、提高會費標準(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管社團中屬中等水平),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委托本會秘書處(入會、會員違章處理、機構負責人聘任)的5項常規事務性工作,是本次修改章程的重點。
第五項議程:表決通過六屆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和章程修正案
首先,就工作報告進行表決:同意的請舉手,反對的請舉手(沒有),棄權的請舉手(沒有),好,一致通過。
其次,就財務工作報告進行表決:同意的請舉手,反對的請舉手(沒有),棄權的請舉手(沒有),好,一致通過。
接下來,就章程修正案進行表決:同意的請舉手,反對的請舉手(沒有),棄權的請舉手(沒有),好,一致通過。
第六項議程:選舉第七屆理事會理事
現在,就這638名理事進行表決:同意的請舉手,反對的請舉手(沒有),棄權的請請手(沒有),好,一致通過。
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第一階段會議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