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驗收程序
1、自檢
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按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尤其是邊角要清理干凈、保潔做好),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竣工驗收報告宜早不宜晚)
2、預驗
監理單位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竣工預驗收,達到設計和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評估報告。
(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有搶工的組織能力。)
3、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收到監理單位提交的質量評估報告,應及時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工程竣工驗收通知單、驗收方案和驗收人員名單,以及完整的工程資料向質監站提交,質監站責任科室經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上簽收。質監站收到竣工驗收通知書后,應當及時對該工程是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進行檢查,并告知建設單位能否按期組織驗收。
質量監督人員應當對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質量監督人員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者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后,質監站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委托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合格證明文件及進行抽樣試驗報告。
4、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5、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單位秉公辦事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8、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