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國資委正式發布192號文,叫停央企盲目參與PPP!!!
剛剛,為防范央企PPP經營風險,國資委正式下發了192號文:《關于加強中央企業PPP業務風險管控的通知》。
核心內容
《通知》明確提出要總額控制:
一是科學決策:強調經濟性,不得不計成本回報盲目上項目;在通過財政承受能力的項目中,優先選擇發改、財政入庫項目。
二是控制規模投資不允許超過上年凈資產的50%,資產負債率高于85%或近2年連續虧損的子企業不得單獨投資PPP項目、央企PPP負債需要有地方政府運營收益保證無保障項目可能面臨退出或重新設計,不得只融資、不建設運營。
三是落實融資:資本金可以引入資管、保險和養老金,但要同股同權,不得擔保、明股實債或劣后。
四是嚴格并表。
五是堅決整改:不具備經濟性或存在重大問題的,該停就停,未開工的不開工。
《通知》重點提出六大要求和八大禁止:
六大要求:
1、堅持戰略引領,強化集團管控。
2、嚴格準入條件,提高項目質量。
3、嚴格規模控制,防止推高債務風險。
4、優化合作安排,實現風險共擔。
5、規范會計核算,準確反映 PPP業務狀況
6、嚴肅責任追究,防范違規經營投資行為
八大禁止:
1、嚴禁開展不具備經濟性的項目,杜絕盲目決策,遏制短期行為。
2、不得參與付費來源缺乏保障的項目。
3、嚴格規模控制,防止推高債務風險。
4、資產負債率高于85%或近2年連續虧損的集團子企業不得單獨投資PPP項目。
5、不得參與僅為項目提供融資、不參與建設或運營的項目。
6、不得通過引入“名股實債”類股權資金或購買劣后級份額等方式承擔本應由其他方承擔的風險。
7、不得為其他方股權出資提供擔保、承諾收益等
8、風險化解前,該停堅決停止,未開工項目不得開工。
專家解讀
專家表示,這個文件的力度之大,對PPP的影響很可能比前段時間發布的92號文《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更大。
這個通知對PPP來講,央企是主要的社會資本方,現在央投資PPP企的趨勢會收緊,對PPP總體來講,有助于PPP的規范,對于民營資本來說,機會更多了。對于未來PPP,會是一個由量到質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