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藤縣人民法院通過立案訴前調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公司賬目不清引起的工程建筑合同糾紛——
案情回顧
本案原告是藤縣A建筑公司(以下簡稱“A建筑公司”),被告是藤縣B食品有限公司果蔬冷藏經營部(下簡稱“B經營部”),2007年10月8日雙方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的工程施工。
合同簽訂后,A建筑公司在B經營部沒有付清工程款的情況下開始施工建設,工程順利竣工驗收。
2009年4月28日雙方簽訂了初步的《結算清單》,初步確認B經營部尚欠工程款96151元。但結算清單同時約定,“以上結算為初步結算,最終結算結果經B經營部代表韋顯州核實為準”。
之后,B經營部并未按《結算清單》上初步核定的款項付款。2012年7月12日,原告A建筑公司向藤縣人民法院太平法庭起訴,要求被告B經營部支付尚欠的工程款96151元。
法院審理
藤縣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后,認真審查了原告的訴狀及其提供的《施工合同》、《結算清單》等材料,發現《結算清單》中約定的B經營部代表并沒有在清單上簽名核實確認所欠的該筆工程款。同時對B經營部進行初步調查,B經營部聲稱該筆工程款實際還沒有結算清楚。法庭便將有關審查和調查結果告知A建筑公司,開展對A建筑公司與B經營部的調解工作,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案件結果
被告B經營部表示,在重新核實工程欠款后,將立即付清欠款,取得了原告A建筑公司的諒解,原告A建筑公司隨即于7月25日撤回了對被告B經營部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