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再推10項新舉措保障營改增試點平穩運行,其中明確今年6月1日起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將10項新舉措歸納成三個方面,在優化納稅服務上,對納稅人改革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允許在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繼住宿業和鑒證咨詢業實施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后,2017年6月1日起將再次擴大試點行業,將建筑業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進一步方便納稅人發票開具使用;大幅放寬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時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時限將由180天延長到360天。
在明確政策口徑上,明確了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統一園林綠化行業政策執行口徑;對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的,允許分別核算銷售額,分別適用稅率或征收率,進一步減輕建筑企業稅收負擔;明確了建筑企業內部分包模式中的納稅主體和發票開具抵扣問題,幫助納稅人消除潛在涉稅風險,為納稅人正常開展經營提供寬松的稅收管理環境;允許納稅人在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的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材選擇簡易計稅方式,明確了電梯維護保養服務的適用稅率,解決了電梯行業關心的問題。
在簡化辦稅流程上,對建筑企業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提供的建筑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統一納稅,節約了建筑企業的辦稅成本;針對銀行卡特殊的跨機構資金清算模式,統一發票開具規則,實現增值稅發票順暢傳遞,保證各參與機構和商戶及時足額抵扣進項稅額;大幅壓縮稅務機關審批時限,對實行實名辦稅的地區,已由稅務機關采集法定代表人實名信息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要求主管國稅機關由此前20個工作日內辦結,提速至2個工作日內辦結,有條件的主管國稅機關即時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