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對于業界最為關注、支撐行業管理的基本體系框架——企業資質和執業資格管理,有否給出明確的指向?
“老生常談”就不提了,在這里只講新鮮的。
且聽分析,自行腦補。
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
住建部文里提出“堅持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國務院文在第二部分提出“優化資質資格管理,簡化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
“強化”層面的意思有更進一步的要求:“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說明個人執業制度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目前注冊建筑師已有相應的制度設計,而其他的注冊師則還未明確。
那么哪些是屬于“不必要的”和“可以簡化”的類別?
勘察、咨詢、設計、施工、造價、監理等幾個大類哪些會首當其沖?
簡化和合并同類項的工作實際上已做了兩年,無論是已出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還是未出臺的《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標準》都有所行動,已取消、合并、簡化若干專業、專項資質,那么做了這些夠還是不夠?
“淡化”和“優化”內涵不同,淡化是一個“逐步轉變”的過程,而“優化”表面看只在量變的范圍內,沒有質變的強制要求,其實是給了一個過渡期。“優化”的彈性很大,主要看上面的要求有多大的“剛”性,下面的“太極”如何“以柔克剛”,這決定了動作的幅度大小和最后時點的到來有多快。
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住建部文中只針對監理提出“分類指導不同投資類型工程項目監理服務模式發展;調整強制監理工程范圍;具有監理資質的工程咨詢服務機構開展項目管理。”在國務院文中第三部分則提出“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