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企業預收賬款稅收風險的控制措施
從以上分析可知,建筑企業為了規避收到業主預收款,產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倒掛問題,節約資金流,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必須采用以下控制辦法:
1、當施工企業只有一個項目(該項目建筑企業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情況下,而且工程還沒有動工。
建筑企業提前做采購計劃,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中約定:預付一部分貨款或定金給供應商,供應商必須在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未開工前收到業主支付預付款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內(一般在收到預收賬款的下個月的15日之前),向施工企業開具17%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如果建筑企業已經有正在施工的項目,但是該項目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
建筑企業為該簡易計稅項目所發生的采購材料或設備,可以要求供應商先開17%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然后等到該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已經開工,產生增值稅進項稅額有抵扣時的增值稅申報當月,把前面簡易計稅項目發生的已經抵扣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本文根據度川公司與肖太壽博士近期合作的營改增研討會整理而成,未經肖博士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