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
審定價是否具有唯一性?
在實務中,人們常認為,對于同一建設工程的竣工結算,“一百個造價工程師得出一百個審定價”太正常了,但這其實是對建設工程審定價唯一性的質疑。“審定價具有唯一性”是我們可以繼續討論該案例的前提。
理論上,在一定條件下(即在同一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簽證和委托合同等法律文件和同一竣工圖、工程清單報價單等技術文件的前提下),審定價必定具有唯一性。不同的造價工程師得出不同的審定價只能說明其各自的準確率不同,故距離唯一正確的審定價具有不同的誤差。當然,絕對的正確僅是理論層面而言的,但允許誤差的前提在于堅信正確的唯一性,故我們不應質疑,更不應否定“審定價”的唯一性。
若某一竣工結算正確的審定價為一恒定值,設為V。,而不同的造價工程師得出的最終具體審定價設為V,則V。與V必定存在一個偏差值。設該偏差值為△V,則存在如下恒等式:V = V。+ △V。
若△V≌0,則審定價越接近該恒定值,正確率越高。
若ㄧ△Vㄧ越大,則審定價越離該恒定值起遠,正確率低。
若△V<0(即偏差值是負值),則審定價存在瑕疵且是少算了工程價款。
若△V>0(即偏差值是正值),則審定價存在瑕疵且是多算了工程價款。
構成ㄧ△Vㄧ的主要原因是有兩種:
其一,對關于發包人與承包人權利與義務定性劃分的法律文件存在理解錯誤而引起的,例如:對于簽約前形成的招投標文件理解有誤;對簽約時的施工合同理解有誤;對履約時形成的各種工程簽證、委托結算審價合同等理解有誤等。
其二,對關于發包人與承包人權利與義務定量計算的技術文件理解錯誤而引起的,即對各種定額、計算標準、施工工藝、價格信息等取定理解有誤所致,例如:對工程量的計算有誤;對定額子目的套用有誤;對定額含量的調整有誤;對建設工程類別的取定有誤;對主要材料差價的取定有誤;對費率的取定有誤等等。
綜上,若不存在定性誤解和定量錯誤,原則上△V=0,故V = V。故,在一定條件下,審定價應是一個常數。
承包人在《審定單》上蓋章的前提條件
就專業分類的角度而言,承包人的相關程度最高。僅從其資質序列而言,其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就有十二項,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就二十三項。而不同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在操作上有很大的區別,例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與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而專業承包的區別更可能大到南轅北轍,例如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與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
就對造價敏感度的角度而言,承包人有身臨其境的市場經歷作為依托,有長期積累的專業經驗作為依據,更有貨真價實的成本性造價作為基礎,其對造價的認知必然更加敏銳。而咨詢人和發包人在通常情況下對于成本造價并不具有切身體會,而僅主要從專業經驗和市場感受的角度予以判斷。
就商業利潤的角度而言,承包人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工程價款最大化。而保證工程質量,從狹義角度而言,僅是實現該目的的手段而已,且工程竣工后其成本性造價原則上已然明確,故審定價能更直觀反映其利潤。反之,咨詢人取得咨詢費是在出具《審價報告》后,且通常咨詢費以核減額的百分率進行計算的,故其并不會如承包人般對所得利潤如此直觀明確。而對發包人而言,工程價款僅是其商業行為的部分成本。且通常情況下,確定或支付審定價時,發包人的利潤尚處預期階段,并不能直接或直觀地予以反映。
一般而言,人們對商業利潤的敏銳程度越高,對其工作的重視程度也就越高。而在建設工程中,對造價的敏銳度就直接影響對審定價估算的精準度,而專業分類的細致度也影響到取得最大化價款的能力。綜上,從統計學角度而言,整個建設工程項目中對V。把握最精準應當是該項目的承包人。
也正因如此,《審定單》的價款數額對于自身是虧是賺,承包人其實是蓋章的三方中最明白、最有底的那位。通常而言,除非為了迅速拿到工程結算余款,即犧牲金數來換取支付速度,否則,承包人愿意在《審定單》蓋章即意味著△V≥0,即V ≥ V。直白的說,就是審定單的數額大于承包人的心理預期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