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思想
現代控制論認為,控制是實現系統有目的變化的活動。換言之,即按—定的目標對系統在空間中的各種可能狀態進行選擇,使系統的運動達到或趨近這些被選擇的狀態。項目管理實施項目工期、質量、成本、安全四大目標的控制,即是尋求項目行為中這四大指標實現過程中自動調節、協調和最優控制的途徑,促使項目最終目標的實現。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古代工程建設中,對上述四大目標的控制已有十分成功、有些甚至是成龍配套的作法和措施。例如在工程的質量控制和規范要求上,戰國時代秦國政治家呂不韋便曾提出應當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生產過程中產品的質量問題上,為了把住質量關,他主張在生產過程中要指派專人隨時進行“工師效功……按程度”的抽查(《呂氏春秋》卷十),抽查中要定出統一標準,以“必功致為上”(同上);為了明確責任,還規定必須在產品上“勒工名”,對操作者“以考其誠”。這些措施,態度認真,要求嚴格,效果積極。在萬里長城居庸關外鎮城樓上便保存有一塊碑刻,上面果然記有管工頭目、管燒灰頭目、窯匠、泥瓦匠等人的姓名,可見呂不韋主張的質量責任措施延續了幾千年。據歷史記載,長城的修建有嚴格的質量檢驗驗收制度,例如城墻筑成后,規定要在一定距離內用箭射墻,箭頭不能入墻才算合格,否則返工重筑,等等。
北宋時期曾任主管營造的將作少監的李誡于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奉敕編撰的《營造法式》一書便體現出很強的質量控制和標準化管理思想。李誡將房屋類型分為殿閣、堂房、廳堂、亭榭等,對不同類型的建筑分別提出了規格標準和質量要求,無論是房屋的間數、椽數、立柱數、鋪磚瓦數,或是其他構造都有統一的制度規定,均需嚴格按統—標準來建造,以保證其質量。他還對建筑用的各種材料提出了質量上的要求,主張按其不同的規格劃分出等級,并按各類建造的要求規定出所應使用材料的規格和等級。
我國古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也很有特色,北宋時期木結構建筑匠師喻浩曾在都城東京設計和施工了一座高達360尺(按:系宋尺,約合今115米)的木塔,施工時,每建一層都在塔的周圍安設帷幕遮蔽擋,既避免施工傷人,又便于操作。這種方法甚至一直沿用到今天的高層建筑施工。
古人對工料核算和成本控制也有許多成功的做法。例如工程量浩大的萬里長城的筑城工程因地制宜,就材建造,大大減少了工程費用:在黃土高原—般用土版筑或土筑,現存臨洮秦長城即土版筑,玉門關一帶的長城用砂、礫石和紅柳或蘆葦層層壓疊,無土之處則壘石為墻,山巖溪谷處,則雜用木、石建造,特殊地帶甚至利用山崖劈崖作墻。著名的都江堰工程亦是就地取材,堤防是用河灘上的大鵝卵石砌的,為防鵝卵石被水沖走,還用當地盛產的竹子劈成竹篾編成很大的竹籠,把鵝卵石裝在籠里……
李誡的《營造法式》中已經有了完整的勞動定額的計算方式:首先按四季白晝的長短分為中工(春秋兩季)、長工(夏季)和短工(冬季),工值以中工為準,長短工各增減10%,軍工和雇工也有不同的定額;其次,對每一工種的構件按等級大小和質量要求,如運輸遠近、水運的順流或逆流、加工的木材的軟硬等一一都規定了工值的計算方法。對于各種材料的消耗定額也有詳盡而具體的規定與要求。這些規定為編造預算和施工組織定出嚴格的標準,以各個制作項目計算和確定出所應消耗的原材料數量和人工數量,以此作為“本功”,實際完成功限的多少以“本功”為標準來增減,這里體現出鮮明的成本核算的思想。《營造法式》全書三十余卷中,關于勞動定額及其計算方法和材料消耗定額的部分便有十三卷,占了很大比例,可見當時對成本控制的重視。后來的明清兩代繼承和發展了這個傳統,不論政府還是民間都有估工算料的成例,出現了《營造算例》這樣流傳于民間的營造算法抄本,清代宮廷還有專司估算工料的“算房”。
程序思想
項目程序就是規定一個工程項目在管理工作中應遵循的流程、標準、規程和制度。嚴格、精密的程序管理而不是只憑經驗和習慣的操作方法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項目實施“萬無一失”的重要保證。我國古代匠師已經懂得了這—道理,在我國最早的—部工程技術專著《考工記》中,反映出春秋戰國時期的許多重要建筑制度,如王城規劃以及版筑、道路、門墻和主要官室內部的標準尺度等。隋代宇文愷主持修建都城大興(今西安),依據詳密的規劃進行建設,使得這座城市的規模宏巨、分區明確與街道整齊都超過了前代的都城。以后,在北宋元豐年間編訂的《筑城法式》總結了各種防衛工程的經驗,有關夯土技術的規定,元代所著《河防通議》中,對于堤壩、水閘的技術、工具、材料、工限等也都有詳密的規定。
值得一提的仍是李誡的《營造法式》。“法式”即標準、規范。李誡對不同類型的房屋作出了統一的制度規定,而且對各項制度的工藝規范和操作中必須遵守的各道工序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書中還記載了大量有關建筑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李誡在書中還提出“分工專其業”的主張,認為在管理上應將整個建筑物營造作出細致的專業分工。他提出的專業分工有十多項,以各專其業的操作者們來分門別類地完成各項具體工程。
從上述六個方面中,可以大致窺見我國古代項目管理的認識水平和實踐經驗。當然,這種認識水平和實踐在其他方面也還有表現。例如,《老子》一書中論述了“知常曰明”的觀點,即認識“常”才叫作“明”,也就是說在事物變遷形態內求得不變的恒態,在動中求靜,在變化中求發展,在競爭中求生存,這體現出動態管理的思想。著名的都江堰工程2000多年來一直保持的維修管理系統和持續不斷的歲修制度,萬里長城采用的防務與施工相結合的辦法,由戍卒分段包修的分地區分片分段維修負責制等,都既體現了開放發展的系統思想,也是動態管理的范例。再如我國古代重大工程都要求于短時間內完成,因而多采取大規模的施工組織,往往征集各地匠師、民夫和軍工等,人數自數萬到二、三十萬,這種工程宏大的工作范圍和龐大的施工組織需要相當高的項目管理水平。又如我國古代“都料匠”或“匠師”制度,頗有“項目經理責任制”的意味,主持都江堰工程的李冰父子,規劃并主持興建大興城的宇文愷,明、清兩代分別主持修造紫禁城宮殿群的蒯祥、雷發達,主持京張鐵路設計和施工的詹天佑等,都堪稱相當出色的項目經理。
綜上所述,我國古代工程建設中所體現出來的早期項目管理思想是我國幾千年建筑實踐活動中所形成優良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進行挖掘和整理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工作,它對于我們今天的項目管理有著積極的借鑒和參考作用,本文不揣冒昧進行了初步探索,難免掛一漏萬,只將其作為引玉之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