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陸續出臺,全面規劃建筑業
一、統一的全國建筑市場即將形成
2015年9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對打破地方保護、建立全國統一建筑市場做了相應規定。《規定》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或變相實行以下行為:
(1)擅自設置任何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告知條件;
(2)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任何費用或保證金等;
(3)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區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4)強制扣押外地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
(5)要求外地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6)將資質資格等級作為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區承攬業務的條件;
(7)以本地區承攬工程業績、本地區獲獎情況作為企業進入本地市場條件;
(8)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入省(市)手續;
(9)其他妨礙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的行為。
《規定》出臺后,各地方也出臺配套政策推進全國市場的統一,雖然有些工作不盡人意,但可喜的是基本上實實在在推進,有些已經出了成效,例如:保證金的清退工作不走樣、不打折,根據各地上報的保證金數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清理出應退未退的保證金24億,其中部分省份已落實了清退工作,安徽省、浙江省、湖北省清退工作較為突出。
二、部分資質取消,市場準入與監管方式有望全面調整
1、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已取消
(1)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新標準對于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等7個專業承包資質,在相應專業工程承發包過程中,不再作資質要求。
(2)作為勞務資質改革試點的安徽省、西安市已全面取消了勞務資質,接下來有望勞務資質取消將在全國推廣。
(3)在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十三五”期間深入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修訂完善企業資質標準,科學設置考核指標,減少資質數量。
2、社會信用等體系建立之時,或將是建筑市場全面放開之日
我國自1984年開始實施以企業資質管理為核心的建筑業市場準入制度,具備資質的企業才能在建筑市場承攬工程,參與工程項目投標的資格則由企業擁有的資質類別和等級高低來決定!
2014年7月,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堅持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探索從主要依靠資質管理等行政手段實施市場準入,逐步轉變為充分發揮社會信用、工程擔保、保險等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市場優勝劣汰。
預示著一旦社會信用等體系建立后,建筑行業有望調整以資質管理等行政手段實施市場準入的現狀。
注解:什么是社會信用體系
社會信用體系也稱國家信用管理體系或國家信用體系。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社會信用體系是以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為基礎;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為核心;以信用服務市場的培育和形成為動力;以信用服務行業主體競爭力的不斷提高為支撐;以政府強有力的監管體系作保障的國家社會治理機制。
它的核心作用在于,記錄社會主體信用狀況,揭示社會主體信用優劣,警示社會主體信用風險,并整合全社會力量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可以充分調動市場自身的力量凈化環境,降低發展成本,降低發展風險,弘揚誠信文化。
它是一種社會機制,具體作用于一國的市場規范,它旨在建立一個適合信用交易發展的市場環境,保證一國的市場經濟向信用經濟方向轉變,即從以原始支付手段為主流的市場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為主流的市場交易方式的健康轉變。這種機制會建立一種新的市場規則,使社會資本得以形成,直接地保證一國的市場經濟走向成熟,擴大一國的市場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