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個新城的規劃“大坑”,本質上是以巨大投入提供了無效供給。這非常具象地表明了以矯正要素配置扭曲、擴大有效供給為目標的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性。
在特大城市限制人口、中小城鎮擴容的情況下,一些中小城鎮紛紛提出2020年、2030年的人口倍增目標。國務院有關部門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5月,全國縣以上新城新區超過3500個,規劃人口達34億,足以容納全世界近一半人口。
容納34億人的城建規劃,注定是一個永遠填不滿的“大坑”。按照“十三五”規劃綱要,到2020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6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45%。目前的戶籍城鎮化率為39.9%,要在未來實現45%的城鎮化率,大約增加1億人的住房需求。即使把非城鎮戶籍的常住人口全部視作有購買力并有強烈進城意愿的購房群體,能容納4億人的新城規劃也已足夠。與之相比,能裝得下半數地球人的新城新區規劃,顯然出現了嚴重的供需錯配。
這是怎么發生的?把新型城鎮化、人的城鎮化簡單等同于土地開發建設是主要原因。提高城鎮化率的戰略規劃,被有意無意地當作了大規模建城的令旗,而不少地方本來就有按捺不住的土地開發沖動。
以城鎮化為名重塑城市面貌,不僅意味著看得到的政績和GDP增長,在一定程度上還意味著增加地方升格的機會。如果城鎮規模擴大,管理繁重,地方升格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由此也不難理解一些地方規劃部門負責人的直言不諱:“重要的任務就是搶人?!边^多考慮城鎮化可能帶來的利益前景,而不是注重城鎮化進程中公眾權利關系的調整,新型城鎮化就很容易走向“土地的硬化”這條老路上。
另一個原因是,城鎮建設規劃是涉及土地制度完善、社保體系改革、央地事權分置等更深層次的命題,而這些命題尚在解決半途。新城新區瞄準的增量人口其實就是進城農村轉移人口,其原有土地權益能否得到保障和銜接,進城后社會保障能否跟上,都還在探索當中。
而隨著房地產市場調控權下移,央地事權如何分配最有利于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去庫存,同時擴大對新市民的住房供應能力,也需跟隨實踐調整。在這種情況下,對地方城建規劃缺少有效的宏觀管理。
對于這樣過于離譜的規劃,糾錯以減少浪費是必然的。事實上,相關的管理機制并不是沒有。今年2月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制定城市總體規劃要依法而行,要走本級政府編制、社會公眾參與、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上級政府審批的程序;要實現規劃督察全覆蓋,等等。試問,3500個新城規劃,有多少走了相關程序?
3500個新城的規劃“大坑”,本質上是以巨大投入提供了無效供給。這非常具象地表明了以矯正要素配置扭曲、擴大有效供給為目標的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性。否則,類似的“大坑”還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