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其中一項措施是全面實施“營改增”,即從5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對建筑企業而言,“營改增”不僅僅是由一個稅種轉換為另一個稅種,同時有可能帶來企業稅負與凈利潤的增減、商業模式的調整、組織架構的重設、供應商的重新選擇、稅務風險管控體系的優化等一系列影響。這項稅制改革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企業承受的重復性納稅,有助于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另外,這項稅制改革的實施可以推動建筑企業與上下游產業的融合。但是,雖然增值稅的發票抵扣制度可以形成完整的抵扣鏈條,但因抵扣機制的嚴謹性及復雜性,在改革的初期,如果企業不能及時有效應對,即使建筑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也可能使自身實際稅負水平不降反增,并將面臨稅收管理和運營管理上的巨大風險,比如因增值稅發票開具與接收而存在的稅務法律風險、資金風險、成本風險、刑事風險和高額罰金等。
一般計稅方法下,增值稅的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顯然,影響稅負高低的可能是銷項稅額過大或是進項稅額過小。影響銷項稅額的一個主要因素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目前,施工企業收到的工程款大多為每月月初收業主工程進度預付款,每季度末進行驗工結算,然后施工企業在季度末向業主進行開票結算,業主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及尾工款需按10%預留。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在收到業主預付款時確認當期的銷項稅額,這一點毋庸置疑,應及時確認銷項稅額。但如果按季度進行開票結算工程款,需按開票的金額確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這將給施工企業的資金鏈帶來巨大壓力。有時,為了持續發展的需要,企業不得不借款來緩解壓力,因此產生的借款利息將使企業的經營成本加大。
從進項稅負方面來看,建筑企業如何取得合理、合法的增值稅進項稅專用發票來抵減銷項稅額,是影響實際稅負的又一關鍵點。目前,施工企業的成本主要有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及間接費用五大類。因此,建筑企業進項稅額抵扣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人工費。由于職工薪酬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這部分將得不到抵扣,建筑業人工成本還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企業大部分直接人工費將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二是材料費。地材、輔助材料等難取得專用發票。這些材料的提供者絕大多數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個人,無法提供或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難度較大,規范該類材料的采購也存在一定難度。三是機械使用費。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規定將新增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這意味著通過外購、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動產的企業都將獲益。因此,是否能選擇有資質的設備租賃公司并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決定了企業短期內進項稅負的高低。另外,由于進項稅額的稅率結構為17%、11%、6%和3%,因此,各稅率對應的成本構成比例也成為11%銷項稅額是否能充分抵扣的重要一環。綜上所述,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進項稅發票是否能及時足額取得都將在較大程度上影響企業的最終稅負。
“營改增”政策正式實施后,企業應重點籌劃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開票時間的籌劃。合理規劃開票時間,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保證企業的經營命脈。
二是對人工費的籌劃。企業應選擇已實施“營改增”的勞務公司進行勞務發包,這樣施工企業代勞務公司支付勞務工資時,可要求勞務公司開具勞務費專用發票。
三是對物資管理的籌劃。加緊梳理現有供應商,測算稅負平衡點,盡可能與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合作,并就價格及票據獲取時間在合同中作詳盡約定。企業盡早取得發票,獲得足額的進項稅,可充分抵扣完當期的銷項稅額。
四是對機械使用費的籌劃。盡量選擇有資質的設備租賃公司,若是外購不動產則最好推遲購買時間,在“營改增”具體實施細則正式出臺后進行采購。企業的成本構成情況可根據現階段或即將實行的增值稅稅率歸類梳理,在政策過渡階段盡可能提高可抵扣的成本構成比率,提高可抵扣稅率高的成本構成項目,比如減少勞務用工、提高機械作業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