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
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是引領社會成員誠信自律、提升社會成員道德素養的重要途徑,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普及誠信教育。
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弘揚時代新風,在全社會形成“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的良好風尚。
在各級各類教育和培訓中進一步充實誠信教育內容。大力開展信用宣傳普及教育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屯、進家庭活動。
建好用好道德講堂,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價值理念和道德規范。開展群眾道德評議活動,對誠信缺失、不講信用現象進行分析評議,引導人們誠實守信、遵德守禮。
(二)加強誠信文化建設。
弘揚誠信文化。以社會成員為對象,以誠信宣傳為手段,以誠信教育為載體,大力倡導誠信道德規范,弘揚中華民族積極向善、誠實守信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形成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的社會風尚。
樹立誠信典型。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結合道德模范評選和各行業誠信創建活動,樹立社會誠信典范,使社會成員學有榜樣、趕有目標,使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追求。
深入開展誠信主題活動。有步驟、有重點地組織開展“誠信活動周”、“質量月”、“安全生產月”、“誠信興商宣傳月”、“3·5”學雷鋒活動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14”信用記錄關愛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公益活動,突出誠信主題,營造誠信和諧的社會氛圍。
大力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誠信問題專項治理。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活動,針對誠信缺失問題突出、誠信建設需求迫切的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以權謀私、造假欺詐、見利忘義、損人利己的歪風邪氣,樹立行業誠信風尚。
(三)加快信用專業人才培養。
加強信用管理學科專業建設。把信用管理列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與社會治理發展急需的新興、重點學科,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設置信用管理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研究生培養中開設信用管理研究方向。開展信用理論、信用管理、信用技術、信用標準、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
加強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推廣信用管理職業資格培訓,培養信用管理專業化隊伍。促進和加強信用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人員的交流與培訓,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人力資源支撐。
四、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健全社會成員信用記錄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發揮行業、地方、市場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完善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是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的基礎和前提。
(一)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加強重點領域信用記錄建設。以工商、納稅、價格、進出口、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食品藥品、醫療衛生、知識產權、流通服務、工程建設、電子商務、交通運輸、合同履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科研等領域為重點,完善行業信用記錄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建立行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各部門要以數據標準化和應用標準化為原則,依托國家各項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業內的信用信息資源,實現信用記錄的電子化存儲,加快建設信用信息系統,加快推進行業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各行業分別負責本行業信用信息的組織與發布。
(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加快推進政務信用信息整合。各地區要對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履行公共管理職能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完善、整合,形成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為企業、個人和社會征信機構等查詢政務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加強地區內信用信息的應用。各地區要制定政務信用信息公開目錄,形成信息公開的監督機制。大力推進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政務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強信用信息應用,提高履職效率。
(三)征信系統建設。
加快征信系統建設。征信機構開展征信業務,應建立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為對象的征信系統,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各地區、各行業要支持征信機構建立征信系統。
對外提供專業化征信服務。征信機構要根據市場需求,對外提供專業化的征信服務,有序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創新。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內部風險防范、避免利益沖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依法向客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務,進一步擴大信用報告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及政府部門行政執法等多種領域中的應用。
(四)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繼續推進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提升數據質量,完善系統功能,加強系統安全運行管理,進一步擴大信用報告的覆蓋范圍,提升系統對外服務水平。
推動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繼續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外匯等金融管理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系統的鏈接,推動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推進金融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
(五)推進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
逐步推進政務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各地區、各行業要以需求為導向,在保護隱私、責任明確、數據及時準確的前提下,按照風險分散的原則,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統籌利用現有信用信息系統基礎設施,依法推進各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逐步形成覆蓋全部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全國所有區域的信用信息網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信用信息進行分類分級管理,確定查詢權限,特殊查詢需求特殊申請。
依法推進政務信用信息系統與征信系統間的信息交換與共享。發揮市場激勵機制的作用,鼓勵社會征信機構加強對已公開政務信用信息和非政務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對象的征信服務產品體系,滿足社會多層次、多樣化和專業化的征信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