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
(2014-2020年)
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規、標準和契約為依據,以健全覆蓋社會成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基礎設施網絡為基礎,以信用信息合規應用和信用服務體系為支撐,以樹立誠信文化理念、弘揚誠信傳統美德為內在要求,以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為獎懲機制,目的是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誠信制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制定本規劃綱要。規劃期為2014-2020年。
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思路
(一)發展現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探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國務院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公布實施《征信業管理條例》,一批信用體系建設的規章和標準相繼出臺。全國集中統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成,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各部門推動信用信息公開,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各行業積極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和誠信自律活動;各地區探索建立綜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促進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信用信息整合應用;社會對信用服務產品的需求日益上升,信用服務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雖然取得一定進展,但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階段不匹配、不協調、不適應的矛盾仍然突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尚未形成,社會成員信用記錄嚴重缺失,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勵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務市場不發達,服務體系不成熟,服務行為不規范,服務機構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缺失;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約踐諾、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商業欺詐、制假售假、偷逃騙稅、虛報冒領、學術不端等現象屢禁不止,政務誠信度、司法公信度離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等。
(二)形勢和要求。
我國正處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攻堅期。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改善市場信用環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經濟風險的重要舉措,是減少政府對經濟的行政干預、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
我國正處于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擴大內需、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前提,是完善科學發展機制的迫切要求。
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的關鍵期。利益主體更加多元化,各種社會矛盾凸顯,社會組織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發生深刻變化。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增強社會誠信、促進社會互信、減少社會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
我國正處于在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上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拓展期。經濟全球化使我國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高,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社會交流更加密切。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是深化國際合作與交往,樹立國際品牌和聲譽,降低對外交易成本,提升國家軟實力和國際影響力的必要條件,是推動建立客觀、公正、合理、平衡的國際信用評級體系,適應全球化新形勢,駕馭全球化新格局的迫切要求。
(三)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
全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二五”規劃綱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為基礎,以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以推進誠信文化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為重點,以推進行業信用建設、地方信用建設和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為支撐,以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改善經濟社會運行環境為目的,以人為本,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濃厚氛圍,使誠實守信成為全民的自覺行為規范。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社會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基本建成,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大幅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經濟社會發展信用環境明顯改善,經濟社會秩序顯著好轉。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原則是:
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政府負責制定實施發展規劃,健全法規和標準,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協調并優化資源配置,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力。
健全法制,規范發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體系和信用標準體系,加強信用信息管理,規范信用服務體系發展,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體權益。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針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長期性、系統性和復雜性,強化頂層設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全局,系統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
重點突破,強化應用。選擇重點領域和典型地區開展信用建設示范。積極推廣信用產品的社會化應用,促進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健全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