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展試點示范
2017年啟動首批試點示范工程,示范工程應為當年完成初步設計審批的重點工程,包括已完成設計或正在進行設計、在建或已建成并處于運營階段的BIM技術應用。重點鼓勵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采用BIM技術進行試點應用。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推動試點工作,分別選取1~2個BIM技術示范工程,總結經驗,組織交流,形成示范效應。從2018年起,應逐年增加示范工程。
到2018年末,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新立項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中應采用BIM技術。社會資本投資額7000萬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新立項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中應采用BIM技術。
到2020年末,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筑和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的公共建筑中新立項的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維護中應集成應用BIM技術。申報省級及以上獎項的工程項目,應在工程全生命周期采用BIM技術。
(三)推進體系創新
鼓勵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造價咨詢、軟件開發骨干企業申報建設國家或省市級BIM技術科研平臺,承擔課題攻關、技術應用和推廣的相關任務。鼓勵本地企業自主或合作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應用軟件。研究并建立各級BIM公共數據管理平臺,逐步實現工程數據的互通互聯、行業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共享,為BIM技術全面推廣應用奠定基礎。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BIM技術競賽活動,加強企業技術創新和企業間技術交流,進一步提高全行業BIM技術應用的積極性。
(四)加強能力建設
提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企業BIM技術應用能力,扶持研發符合工程實際需求、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BIM技術應用軟件,開展軟件和應用能力評估。建立技術應用評價機制,明確工程建設各階段 BIM 技術應用的深度及要求、工程建設各參與方職責。構建省級BIM技術資源庫,引導工程建設各參與方建立基于BIM技術的協同管理平臺,轉變項目管理方式和生產方式。
鼓勵甲級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特級和一級施工企業,綜合和甲級監理企業,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加大對BIM技術應用的投入力度,結合企業發展制定實施方案、開展BIM技術示范應用,制定企業標準,推動從業人員掌握BIM技術應用技能,全面提升企業BIM技術應用能力。
(五)完善監管方式
研究基于BIM技術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造價咨詢以及工程檔案管理等環節的工作方法和相關制度,加強BIM相關技術標準實施的監管,逐步實行BIM模型數字化在線審查,提高協同工作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省廳負責全省建筑工程BIM技術的推廣和指導工作,組織有關機構、行業協會、BIM技術應用企業、軟件企業和科研院所成立全行業BIM技術應用專家委員會,并指導其制訂全省BIM技術推廣計劃,組織省內BIM技術應用水平領先的企業和技術專家開展技術政策研究、標準編制、宣貫培訓、技術能力認定和咨詢服務等工作,對BIM技術應用情況進行跟蹤引導,及時研究解決BIM技術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省廳指導BIM技術應用專家委員會對承擔BIM技術試點示范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企業進行BIM技術應用能力評價。推動建設主管單位順應工程建設信息化發展趨勢,主動支持BIM技術的推廣應用,為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創造有利工作條件。通過BIM技術運用,提升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管理水平,逐步實現BIM技術與其他信息技術的一體化集成應用。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相關工作計劃任務的貫徹落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相關BIM技術應用配套政策和措施,明確專人負責,積極推進本地區的BIM技術應用工作。
(二)激勵政策
完善本省建筑工程評獎管理辦法。2017年起,凡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以及申報省級獎項的工程,應用BIM技術的給予優先評選并設置相應加分項。在建筑產業化示范、海綿城市示范、地下綜合管廊示范等工作中把BIM技術應用作為評價內容。
(三)配套措施
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BIM技術應用服務標準及滿足BIM技術應用的招標和合同示范文本。對要求使用BIM技術的項目,按項目規模、投資額度和工程重要程度,在技術條款中明確BIM技術應用要求和交付成果。省廳指導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制定BIM技術應用的相關費用標準,指導有關行業協會開展BIM技術應用市場化成本要素測算,引導行業有序競爭,加強行業自律。
(四)人才培養
加強人才培養,支持企業和大專院校建立市場化的BIM技術培訓教育體系,提高專業人才數量和技術應用能力。開展職業培訓、繼續教育等多層次的BIM技術應用教育培訓,在已有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和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中增加BIM技術應用課程。
(五)技術交流
以試點示范工程和BIM技術應用競賽為引導,建立BIM技術應用示范經驗交流機制和平臺,舉辦BIM技術應用現場會,積極組織開展多層次的BIM技術學習、交流。加強BIM技術的宣傳和推廣,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對BIM技術的認知度,提高學習、采用、支持BIM技術的自覺性,營造BIM技術應用的良好氛圍。
本指導意見自2017年7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