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建設管理委(建設交通委),有關單位: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已經委2016年第12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落實質量責任制,強化過程質量控制,推行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促進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實體質量水平整體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等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標準化管理,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管理部門職責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是本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管理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有關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監督管理工作。
區、特定區域管委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市、區、特定區域管委會的交通、水務、海洋、綠化、民防、房屋等部門(以下簡稱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轄范圍內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具體實施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施工質量標準化分類)
本辦法中所稱的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包括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和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
第五條(施工質量標準化日常監督管理)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建立施工質量標準化監督管理制度,根據分級分類管理職責分工,結合日常質量監督檢查,對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評價、復核結果進行抽查,并指導、監督有關單位按照規定開展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作。
市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定期分析、匯總管轄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工作有關情況,并將分析、匯總結果按照有關規定報送行政主管部門。
第六條(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協調并督促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作。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監理等單位制訂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管理目標。
第七條(施工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施工單位應當成立以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單位施工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定期對所承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價。
施工項目管理機構應當成立以施工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工作小組,制定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和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實施方案,并按照規定組織施工現場有關單位實施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八條(監理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審核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管理實施方案,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檢查,并對施工單位自評結果進行復核,并簽署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