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建筑施工領域事故多發勢頭,廣東省深圳市住建局12月9日發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的通知》,進一步加大對建筑施工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其中包括工地發生死亡事故一律紅色警示,涉事施工企業在該市建設的其它工程全部停工整改等。
據悉,今年以來深圳市房屋建筑和軌道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安全事故共發生24起,死亡25人,安全生產形勢嚴峻。
該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建筑施工事故多發勢頭未能得到持續有效控制,反映出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仍未引起足夠重視,各方主體責任未得到落實,監管仍然存在薄弱環節。對此,該市領導多次作出批示,對涉事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采取堅決有力措施遏制建設工程傷亡事故頻發,特別要嚴防群死群傷事故。
對此,該《通知》提出頂格處罰、責令停工、紅色警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行政處罰頂格執行
罰款及暫扣證書等行政處罰措施,按廣東省住建廳《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適用的規則》《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準》規定中裁量權的上限執行。此前該局的行政處罰量已達去年的3倍。
針對死亡事故“連坐”懲罰
不僅對事故工地,還對涉事企業在該市的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停工整改。具體為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死亡1人的,涉事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下同)在該市建設的其它工程全部停工整改不少于3天;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死亡2人或以上的,或半年內連續發生死亡事故的,涉事建設、施工企業在該市建設的其它工程全部停工整改不少于7天。
對施工、監理給予紅色警示
警示期間,禁止其在該市內承接工程和參與投標。已承接工程,暫停辦理施工許可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發生重大事故的,將被清出深圳建筑市場,禁止在該市范圍內承接業務。
威脅公共安全同樣嚴懲
即使未造成人員死亡,如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責令停工拒不停工的,同樣給予施工企業紅色警示。
一視同仁懲戒建設單位
對建設單位也給予紅色警示。被紅色警示的建設單位,視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暫停辦理其項目的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登記、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該建設單位屬于國有性質的,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