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9日,中共中央發布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決定”中明確指出: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
2014年9月21日,國務院發布
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
“決定”中明確指出: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
該“意見”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加強債務管理,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允許政府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進行融資,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完善配套措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
2014年9月23日,財政部發布
財政部印發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通知”要求地方財政部門充分認識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義,積極穩妥開展示范工作,通過試點項目總結經驗,切實有效履行財政管理職能,加強對PPP項目的財政管理監督,加強財政部門組織和能力建設,推動PPP模式的應用。
2014年9月26日,國務院發布
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
該“決定”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充分認識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準確把握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方向,全面推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切實做好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保障工作。
2014年10月23日,財政部發布
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通知
該“通知”要求財政部門將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體系,結合清理甄別工作,認真甄別篩選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對適應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達到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并獲取合理回報,又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于重點民生項目建設的目的。
2014年10月31日,財政部發布
關于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方要高度重視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要依據有關規劃布局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提出項目清單及吸引社會資本的具體安排,納入項目庫并明確辦理程序、支持政策等向社會發布,定期采取業主招標等方式實現與社會資本對接,并及時調整項目庫和項目條件等,力促項目盡快實施。
2014年10月31日,財政部發布
關于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在現有養老支出預算安排中統籌考慮。對于新增的養老服務內容,地方各級財政要在科學測算養老服務項目和補助標準基礎上,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服務項目,政府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2014年11月16日,國務院發布
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
該“意見”要求政府需在基礎設施領域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要求政府創新生態環保投資運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創新融投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