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有關意見的函
建市施函[2016]12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2014年,我部頒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為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承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為總結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經驗,著力建立長效機制,我們對118號文進行修訂,起草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印送你們征求意見。請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司施工監管處。
聯系電話:010-58933327,58934163(傳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