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辦1號文件的要求,省級地方政府基本明確了將綠色建筑指標和標準作為約束性條件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并落實到具體項目。在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出讓轉讓時,要求規劃部門提出綠色建筑比例等相關綠色發展指標和明確執行的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北京
鼓勵政府投資的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市財政獎勵資金是在中央獎勵的基礎上的獎勵標準為二星級標識項目22.5元/㎡、三星級標識項目40元/㎡。目前,地方財政獎勵資金已于2015年4月初正式撥付至項目單位。
天津
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明確提出,2014年開始,凡本市新建示范小城鎮、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執行本市綠色建筑標準,以中新天津生態城、新梅江居住區、于家堡低碳城區為示范區,重點推動本市區域性綠色建筑發展。
河北
2014年起,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單體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山西
20%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2014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眾建筑、太原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
全區綠色建筑面積達到新建民用建筑總量的20%。
內蒙古自治區的政策規定,對于取得一星、二星、三星級的綠色建筑,政府分別減免城市市政配套(150元/平方米)的30%、70%、100%。
黑龍江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哈爾濱、大慶市市本級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上海2014年下半年其新建民用建筑原則上全部按照綠色建筑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其中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
2012年8月出臺《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將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列入建筑節能扶持資金使用范圍,規定:獲得二星級或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規模:二星級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三星級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二星級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三星級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5千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必須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與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聯網。該辦法還明確了扶持標準為:每平方米補貼60元。
江蘇
2015年,城鎮新建建筑按一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江蘇省政府根據《江蘇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設立了“節能減排(建筑節能)專項引導資金(每個區域補貼1500萬元)”,地方政府補貼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分別為15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
南京市從2013年1月起,單體1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符合國家節能標準的,審批規劃時可給予0.1-0.2的容積率獎勵。
浙江
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綠色設計標準》,基本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實施二星級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
安徽
全省2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其中,合肥市達到30%。
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福建
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積2萬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及廈門、福州、泉州等市財政性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2020年末,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廈門市綠色建筑財政獎勵暫行管理辦法》。其中獎勵標準為:一星級綠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30元;二星級綠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45元;三星級綠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80元;除住宅、財政投融資項目外的星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20元。
江西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具備條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山東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單體面積2萬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日前,山東省住建廳會同省財政廳修訂《山東省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的獎補依據進行變更,由原來的項目設計標識星級變更為項目所獲運行標識星級。根據《辦法》,對綠色建筑的具體獎勵標準為:一星級綠色建筑15元/平方米,二星級綠色建筑30元/平方米,三星級綠色建筑50元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