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
廢止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要求,我部已取消注冊城市規劃師行政許可事項,決定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辦法>的通知》(建規〔2003〕47號)。城市規劃師的注冊及相關工作由中國城市規劃協會負責承擔,我部對注冊城市規劃師的注冊和執業實施指導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7月5日
關于中國城市規劃協會
承擔注冊規劃師注冊及相關工作的公告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注冊規劃師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規[2016]11號),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將從2016年3月25日開始負責承擔規劃師的注冊及相關工作。
目前,我協會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指導和監督下,正在抓緊與有關單位進行銜接,制定相關規則,盡可能保證原有工作機制不變,積極承接注冊規劃師管理工作。具體進展情況我協會將及時在網上進行發布。
特此公告。
中國城市規劃協會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做好注冊規劃師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