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甘肅省財政廳獲悉,為規范甘肅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會同省建設廳起草制定了《甘肅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簡稱《資金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對中央財政補助和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公共租賃住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專項保障性安居工程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的申報分配、資金撥付、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截至目前,今年甘肅省共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70.71億元。包含中央下達甘肅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60.12億元,省級配套10.59億元,資金全部下撥市縣。
根據《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補助資金分配采取因素測算和定額標準分配兩種方式。因素測算按各市縣年度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戶數、籌集公共租賃住房套數、城市棚戶區改造戶數等三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定額標準法,適用于預算安排資金時已明確補助標準的資金分配,按照年度預算安排情況,已明確定額補助標準的,以各類保障房建設任務和定額標準計算分配。
《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省財政廳、省建設廳對專項資金實行績效管理,省財政廳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以后年度資金的重要依據,對項目執行中問題較多、使用效益差的,將削減或取消以后年度專項預算。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向符合條件的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支持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含政府直接投資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支出、項目資本金注入支出,以及政府對企業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貸款貼息等支出;支持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含用于政府組織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征收(收購)、安置房建設和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貸款貼息等支出。辦法明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